央行:反洗錢明年擴大到證券保險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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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3日 09:16 上海青年報 | |||||||||
新華社北京9月22日專電(張旭東 徐艷清)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項俊波22日表示,2006年人民銀行計劃將反洗錢專項檢查的范圍擴大到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在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項俊波是在北京召開的“為了一個更安全的世界:反洗錢與反恐融資高級研討會”上透露此信息的。
2004年4月至12月,人民銀行對全國商業銀行實施了反洗錢專項檢查。針對部分商業銀行存在的反洗錢內控制度不健全、不報告可疑交易或報告不及時等問題,人民銀行依法處罰了72家商業銀行主報告行,罰款金額170余萬元人民幣。 項俊波強調,這起2004年專項檢查工作為今后在非銀行金融領域乃至房地產、貴金屬珠寶銷售、文物拍賣等洗錢高風險領域的反洗錢監管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 為開展在證券業和保險業拓展反洗錢工作,他同時表示,今后一段時間中國將制定證券業和保險業反洗錢規定。 項俊波表示,中國還將加強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建設,及時發現、甄別可疑犯罪信息,從嚴從重打擊洗錢和恐怖融資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打擊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 >>新聞背景 “洗錢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新華社北京9月22日專電(張旭東徐艷清)為遏制洗錢犯罪活動,我國《刑法》在20世紀90年代就規定了洗錢罪。按照規定,洗錢犯罪的刑罰手段包括最高可達10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沒收財產和刑事罰金。 雖然洗錢罪已經明確規定,但由于目前尚缺乏明確的政策,內地以洗錢罪定罪的案例近年來是寥寥無幾。不過,洗錢犯罪如今已日益猖獗,不少販毒者、腐敗者及其他罪犯將犯罪收益轉移到國外的問題相當嚴重,洗錢已成為維護腐敗的重要手段和破壞經濟秩序的工具,有必要加快相關反洗錢立法的進程。 在法律制裁方面,中國現行《刑法》已規定了“資助恐怖活動罪”“洗錢罪”。據人民銀行提供的資料介紹,中國確定的“洗錢罪”在確定獨立的“洗錢罪”罪名的基礎上,將自然人和法人同時納入洗錢犯罪主體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