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態的本源與踐行(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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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2日 10:07 金時網·金融時報 | |||||||||
當前我國金融生態建設主要問題 記者:您認為當前我國金融生態建設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徐諾金:當前我國在金融生態主體、金融生態環境、金融生態調節這三個方面都存在不少問題:
我國目前金融產權制度不完善。首先,我們強調了產權的“權和利”,而沒有強調隨“權利”而來的“責和本”。由于這種對產權的片面應用,導致我們前些年在處理包括城信社、農村基金會、信托等機構的風險時,所有處置成本都由中央銀行和政府承擔,甚至到目前推進的農村信用社改革中,我們仍然對入股的農民承諾退股自由。其次,我們的全部產權還是一種以公有制為絕對主體的金融,其他產權主體對金融的介入尚未作出明確的基本法律規定和保護,因而出現實際工作中許多金融機構名為股份制或集體所有,但實為私人所有,但又不因此承擔控制責任的現象。再次,沒有突出產權主體———股東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核心地位。這就形成我國“理事會不理事、監事會不監事、出了問題不見股東”的怪現象。 金融生態調節方面,我國金融生態的自調機制被嚴重破壞,外調機制錯位、缺位等問題同時存在。金融生態與自然生態一樣,也是具有自我調節機能和調節極限的體系。外力的影響一旦超越了其自調機制,或完全取代了其自調機制,金融生態就會失去平衡。 首先,對金融業的過分保護和管制,極大地削弱了競爭機制對金融機構功能作用的強化和創新推動。從業務創新、資產質量、經營效益等方面反映出來的競爭力大大低于西方發達國家,與我國目前這種國有機制保持基本壟斷、利差基本上由管制的利率確定、缺乏有效的業績考核激勵和約束有關。 其次,只發“出生證”,不發“死亡證”的國家信用擔保機制極大地破壞了優勝劣汰的生存競爭規則。經營不善的乃至失敗到嚴重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無法及時退出金融市場,整個生態體系全面惡化,最終導致經營差的金融機構污染了好的金融機構。 第三,由中央銀行和各級財政實施救助,金融機構的預算約束機制全面軟化。金融機構知道出了問題由政府“兜底”,賺了錢自己拿走,這刺激了金融機構的冒險性投資。 第四,金融監管的外部調節嚴重錯位、缺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許多不到位的地方:一是重審批,輕監管。類似德隆這類上市公司在股市上興風作浪多年,大小股民都知道其操縱股市的事實,我們的監管部門卻到該公司實在玩不下去了才接手收拾殘局。二是重檢查,輕處罰。沒有刺痛金融機構的成本神經和“位置”利害。三是重被監管對象的利益,輕社會公眾利益。我們的監管機構往往考慮銀行、券商、上市公司、保險公司的利益多,對社會公眾的利益關心重視不夠。四是重救助,輕防范。中央銀行、各級政府成為金融風險的“埋單者”,不僅為銀行機構“埋單”,還為投資者的證券公司“埋單”,最近又發展到為民營的實體集團“埋單”。五是重抽象說教,輕實實在在的問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