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16日訊 記者孫凌燕 李嵐報道 工商銀行行長姜建清日前在南京召開的工行小企業信貸業務座談會上表示,下一步工行要推出十項措施支持小企業發展,同時實現工行小企業信貸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記者從工行有關部門了解到,工行在支持大企業、大信貸客戶的同時,也非常重視小企業信貸業務的發展。截至今年7月末,工行有融資余額的小企業3.2萬戶,貸款余額581億
元。前7個月工行給小企業貸款比年初增加了81億元,全行累計向小企業發放貸款939億元。工行信貸管理部的人士告訴記者,1998年,工行就專門成立了服務于中小企業的機構,先后制定了《中小企業信貸工作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2003年后,為使政策扶持對象具體化、特定化,工行在全國金融系統率先提出以“小企業”作為獨立的管理對象,并得到了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認可。近年來,該行制定了一系列小企業信貸政策制度,并通過試點逐步在全行推廣,工行也由此成為國有商業銀行中惟一被銀監會確定的小企業信貸業務聯系行。
今年,工行又率先將小企業的信貸評估特地從公司法人客戶中分離出來,根據其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特點,建立了一整套適應小企業風險特征的信用評級體系,實現了全流程電子化管理方式。同時總行加大了對小企業信貸業務的調研推動力度。在此次小企業信貸業務座談會上,不僅明確了支持小企業發展的十項措施,更從戰略和銀行生存發展空間的角度統一了全行對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的認識。
工行支持小企業發展的十項措施:一是深化梯度式的小企業區域信貸政策。先在民營經濟發達,小企業經營比較規范,信用環境好的東部沿海地區,積極發展小企業金融業務,總結和積累經驗。同時,加強對中西部地區的分類指導,選擇重點分行,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積極拓展優質小企業信貸市場。
二是完善適合不同類型小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客戶信貸政策。例如,對為大中型企業配套或服務的小企業,只要提供合法、有效、易變現的擔保,可不受信用等級限制辦理融資業務;對小企業持有的由大中型企業簽發或承兌的、符合工行總行規定范圍的商業承兌匯票,優先給予貼現;對代理大中型企業出口的小型專業外貿公司,在占用被代理企業授信額度的情況下,可不受信用等級限制辦理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對在工行只辦理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小企業,不再核定授信額度,業務審批通過后直接辦理業務。
三是拓寬擔保渠道,積極推廣適應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信貸產品。在保證抵(質)押物合法、有效、易變現的前提下,積極開辦應收賬款、存貨和其他物權質押,積極探索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緩解小企業擔保難。對為大中型企業配套或服務的小企業,推廣保理業務;對資金需求頻且少的小企業,推廣最高額抵押生產經營循環貸款;對擁有成熟技術及良好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品或專利項目的小企業,以及利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技術改造的小企業,積極提供信貸支持。
另外,工行在完善小企業貸款定價體系,對小企業貸款實行按期限管理,創新小企業貸后管理模式,建立獨立的小企業金融產品營銷隊伍,建立獨立的小企業貸款考核體制,建立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化解和補償的良性循環機制,完善小企業貸款與其他金融產品的聯動機制等七個方面也做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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