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燕凌5日北京報道】本報5月30日對“王惟尊事件”進行了多角度報道,更加引起人們對該事件的關注。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王惟尊事件”被一分為二,“假賬”一事至今無人過問。
“假賬”案還未進入司法程序
本來“王惟尊事件”的起因是廣西北海噴施寶公司總經理王惟尊認為噴施寶公司的財務報告有假,重新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并轉移了公司的財務憑單和營業執照、高新技術產業證、房產證等。于是,噴施寶公司于2000年7月向公安機關報案,王惟尊因為職務侵占罪和商業受賄罪被逮捕。而在2000年3月14日,日本野村集富果公司(下稱野村公司)香港投資部負責人呂少蘭以編制虛假財務報告,騙取野村公司投資,侵犯野村公司權益為由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起訴了噴施寶公司。此案至今尚沒有進入司法程序。呂少蘭告訴記者,廣西高院已告知她,因為噴施寶公司和野村公司合作的企業是注冊在英國維爾津群島的寶石發展公司,該公司的管轄權不在中國,因此很難一下子進入司法程序。現在,王惟尊事件已經演化為兩個案件,一個是刑事案件,一個是民事訴訟。刑事案在緊鑼密鼓取證,民事訴訟卻乏人問津,難道“假賬”真的要成漏網之魚嗎?
噴施寶公司難辭其咎
野村香港公司負責人呂少蘭指控噴施寶公司做假賬,騙取了野村公司的投資,噴施寶公司董事長王祥林說,資產評估報告和報表編寫及向野村公司出具報告是由負責,噴施寶公司只負責依據他們的要求提供有關數據,最初,噴施寶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向京華山一提供有關數據,呂少蘭和樂益反復打電話要求修改,并明確提出應改為多少合適,有時一個數據需經過多次反復修改,才被呂少蘭和樂益認可。因為呂少蘭、樂益向王祥林提出,按香港的規定,無形資產不能做到總資產里面去,建議用做高銷售額的方法,以解決市盈率問題,這是采用香港會計法中規定的倒算法,與中國大陸的會計法是不同的。從這一點上,我們是否可以認定噴施寶公司參與造假呢?我們是否有理由懷疑噴施寶公司的財務有虛呢?
北海市建設銀行辦公室主任鄧強告訴記者,“前幾日,《南方周末》的一位記者拿著一些寫有噴施寶公司字樣銀行憑證復印件,如銀行電匯單、轉賬單等找我們要求鑒定,那些單據確實是假的,我們一眼就能看出來,因為那些單據上的印章和我們的印章不符,我們的章有嚴密的防偽措施,外面的人即使刻得再逼真也沒有用。依此能否認定噴施寶公司有無造價行為不是我們的事情,應該是公安局的事,我們只能說,單據上的印章肯定不是我們的。”
據說,那些憑單是王惟尊他們從噴施寶公司轉移出去的。
噴施寶公司副總經理李勇表示,“即使那些憑單不是真的,又怎能認定那就是我們公司的有效單據呢?那些到底是什么東西,是否有效,應由法庭來認定。”
不管怎么說,王祥林既然在評估報告上簽了字,出了問題,噴施寶公司就難辭其咎,如果噴施寶公司真的被蒙蔽了,那還有審查不力之過吧?
與野村公司合作王祥林還沒死心
有網民提出疑問:綜觀“王惟尊事件”,為了和野村公司言歸于好,為了噴施寶公司不致受傷太深,王惟尊是否是王祥林手中的一張牌?
在噴施寶公司,記者看到,占地800多畝的廠區顯得有些寂寥,生產車間和辦公區鮮有人走動,偶爾有一兩個孩童從公司旁邊的花園邊閃過。車間大樓里,除了三名職工在修理設備、兩位女工在包裝產品外,再也看不到別的人影。王祥林承認,“王惟尊事件”給噴施寶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在言語之中,王祥林流露出對野村公司的不舍之意,不愿放棄這棵大樹。
呂少蘭說,抓住王惟尊是在最后一次談判前三天。抓住了王惟尊后,王祥林托人轉告呂少蘭與王惟尊:“一、交出報賬憑證;二、野村撤訴;三、賠給王祥林300萬美金。可以考慮王惟尊的事。”呂少蘭憤怒地稱,“我們已上當投入600萬美金,還要賠給他300萬,天下哪有這種荒唐道理?”
王祥林告訴記者,由于王惟尊等人的犯罪行為給噴施寶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00萬元人民幣。主要包括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商業資料和生產技術失密,以及修整損失所付出的大量人力物力。另外,由于銷售業績大跌,銷售市場的流失,對公司整個銷售的影響和噴施寶品牌的貶值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估量,但至今仍很珍惜與野村公司的合作,希望野村公司能擺正態度,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繼續合作,達到雙贏。“在任何情況下,我都會保證寶時公司股東的正當權益不受損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