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海航退票新規:機票丟失一年后才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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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5日 10:29 天府早報 | |||||||||
繼東航從10月1日實施新的退、補機票規定后,記者從川航和海航處獲知,他們的旅客退、補票將按以下規定辦理。 川航:若機票遺失,在沒有被冒領冒認的情況下,只要在起飛前一小時,到原出票地點掛失,則可以在一年后得到退款。
其他情況需要退票,則要視您所持機票的折扣,并按退票時間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具體為:機票6折以上在起飛時間24小時以前退票的支付手續費5%,24小時以內至起飛前2小時的支付10%,起飛后的支付50%;若您所持機票的折扣在6折以下,則都按起飛前20%、起飛后50%的比例支付手續費。 海航:若機票遺失,在沒有被冒領冒認的情況下,請馬上掛失,并提供“紅聯”。該“紅聯”的情況在原出票地咨詢。機票的退款也將在一年后得到。退票規定要區分為個人票和團體票。個人票不需要考慮起飛時間,按機票的折扣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具體為:9折以上的5%,8折至9折的10%,5.5折至8折的20%,5.5折以下的50%。(實習記者 牛正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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