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上調的深層原因:一張“宏觀調控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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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7日 11:00 《財經時報》 | ||||||||||
行政審批的壟斷、電力投資體制不合理,以及電價形成機制不完善,都是導致極端現象——要么電力過剩、要么電荒電價上漲的深層原因 本報記者 李文科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改委”)日前發出文件,宣布對銷售電價水平
據稱,此次電價調整的主要政策意圖,是解決電網經營企業建設與改造投資還本付息問題。而備受各界關注的,還包括國家發改委將利用電價這一價格杠桿,再次對高耗能企業進行宏觀調控。 在業界看來,這次電價調整在整個宏觀調控中的效果應會“立竿見影”,即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電力緊張狀況,但要從根本上理順中國電價結構問題,還需要很長時間。 二次上調的不同特點 早在2003年末,針對部分地區比較嚴重的季節性、時段性缺電矛盾,國家發改委在全國已普遍推行的分時電價制度的基礎上,對12個省份的峰谷分時電價辦法進行了修訂。 今年一季度,全社會用電量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比去年同期增長15.70%,達到4804.55億千瓦時。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有24個省區市出現拉閘限電,其中,浙江、江蘇、山西、貴州、四川等地缺電尤為嚴重。 隨著二季度高峰用電時段到來,專家預測電力供需缺口將超過2000萬千瓦,到三季度可能達到3000萬千瓦。面對如此大的供電缺口,以及各地區電力短缺情況和用電負荷的不同特點,此次發改委方案調整了華南、華東、華中、華北4個區域電網的電價。 方案進一步完善了上海、江蘇、北京等9省(市)分時電價辦法,對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西、重慶等地區在夏季或冬季用電尖峰時段實行尖峰電價;在上海試行避峰用電補償辦法;在江蘇、湖南、河南等地區實行發電側與銷售側峰谷分時電價聯動;并在湖南等水電豐富的地區試行豐枯季節性電價。 另據國家發改委介紹,東北、西北地區電價調整方案不久將出臺。 國家電監會價格與財務監管部價格監管處黃少中處長告訴《財經時報》,此次電價調整方案還將著力解決電力企業成本增支問題,包括電廠煤炭漲價、新投產發電機組定價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解決電網經營企業建設與改造投資還本付息問題。 電力企業成本主要包括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的成本。黃少中說,從今年1月1日起,除居民、農業生產用電,全國范圍內其余各類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已統一提高8厘,當時的主要目的在于緩解發電企業煤炭價格大幅上漲、電價過低造成的經營困境。 據國家電網公司人士介紹,1998年以來,國家共安排電網投資約7000億元,占電網全部資產的60%左右。電網投資增加使電網企業資產負債率上升,還本付息壓力增大。 一張“宏觀調控牌” 黃少中向記者強調,此次電價調整將作為價格杠桿進一步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今年前4個月,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固定資產投資在去年增長90%以上的基礎上,又分別增長99.1%、79%和82.9%,新增用電量占工業新增用電量的比重達35.8%。 另據一季度統計數字顯示,第二產業用電量3578.33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74.48%,同比增長17.58%,高出全社會用電量增長率1.88個百分點;而同期重工業用電量累計達2786.5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8.63%。 專家普遍認為,此次電價調整另有宏觀調控意義,即抑制用電需求高漲的部分高耗能行業投資過熱,并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按照此次調價方案,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行業,國家發改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區分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企業試行差別電價。對上述行業中國家產業政策允許和鼓勵類企業,電價隨各地工業電價統一調整;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電價在以上基礎上每千瓦時再分別提高2分錢和5分錢。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業界對于此次電價調整將限制某些行業過度投資并無異議,但通過提高電價,這種行政手段是否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有益于整體市場調控,則意見不一。 在他們看來,電力屬于基礎能源,提高電價固然能提高高耗能行業的直接成本,降低其利潤空間,但效果如何,還要看高耗能企業是否將這種壓力傳導到下游產品。一些專家擔心,如果傳導暢通,電價上漲非但不能有效抑制部分行業過熱的投資,反而會帶來通貨膨脹的可能。 另外,此輪電價調整措施能否切實落實到位,以及采用行政手段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將帶來怎樣的后遺癥,也值得關注。 電價改革任重道遠 電網建設的主要費用大多來自銀行貸款,不合理的電價結構,直接導致電力企業難以收回投資 據國家發改委人士介紹,這次電價調整采取的改革措施,將有利于減輕用電負荷率高、用電量大的大型工業企業電費負擔;在上網電價方面,有利于促進電力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還有利于改變已定價電廠“一廠一價”的格局,為今后競價上網創造條件。 但是,現在電網建設的主要費用大多來自銀行貸款,不合理的電價結構直接導致電力企業難以收回投資,電網建設缺乏資金來源。很多業內人士認為,此次電價調整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電力緊張局面,卻不能從根本上理順中國電價結構中存在的問題。 國家電監會價格與財務監管部價格監管處處長黃少中向記者強調,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電價不合理包含很多方面,其中電價形成機制不合理是關鍵。 他認為,電價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穩步推進電力體制及電力市場改革的基礎上,建立清晰的、分環節的(上網電價、輸電電價、配電電價和終端銷售電價)電價體系和相應的電價形成機制,并建立規范、透明和高效的電價監管制度;對于銷售電價的形成機制而言,就是在政府監管下逐步轉向市場定價,最終實行以市場為主導的定價模式。 從2002年底開始的新一輪中國電力改革,正意在向這種機制轉變,其基本思路是“廠網分開,競價上網”。但這一輪改革至今效果不盡如人意,電價的形成過程中行政審批色彩過于濃重,反映市場變化的成分較少。 一些專家還提出,“要么電力過剩、要么電荒電價上漲”都是極端現象,有關部門要反思以前的電力改革。他們認為,行政審批的壟斷、電力投資體制不合理,以及電價形成機制不完善,都是出現上述極端現象的深層原因。 “從這個意義上講,此次電價調整只是電價改革中一個步驟,電價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徹底解決電價矛盾,還有很多方面工作要做。”黃少中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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