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監管條例》完成起草已送交國務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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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7日 10:56 《財經時報》 | ||||||||||
這份被喻為電監會“立身之本”的文件已送交國務院;其制訂的主要根據是國務院批準的“三定”(職能、機構、人員編制)方案的基本原則 本報見習記者 鐘華 《電力法》修訂草案自2003年底形成后,至今仍無進一步進展的消息。
一位參與該法起草工作的人士近日告訴《財經時報》,一些有較大爭議的問題待解,使修訂工作拖延,核心仍是如何界定國家發改委與電監會關于電力市場準入監管和電價監管這兩項職能。 國家電監會成立的初衷是對中國電力行業建立統一的監管體系,維護電力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但現實情況是,國家發改委、國資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和審計署等多個政府職能部門,目前都對電力企業擁有監管權力。在行使具體監管職能時,國家電監會與這些政府部門仍存在職能交叉重疊。 浙江電力公司首席法律顧問駱明向《財經時報》舉例說,電力投資項目審批、電價制訂與審批等都由國家發改委負責;國家電監會僅擁有“效力不明確的”電價調整建議權。在電力企業投融資監管、電價監管等方面,電監會行使監管職能的力度和權威性受到影響,本身的存在也將變得可有可無。 目前,國家電監會各職能部門、派出機構都在組建和完善中。有關人士認為,只有先協調并明確電監會與其他政府部門的關系和職責界定,并通過修改和制定電力法律、法規及各類規章,培育和建立競爭性區域電力市場,中國電監會才能逐步開展電力監管工作。 此外,中國電力行業長期處于政企一體,人財物垂直一體化監管體制中,盡管現在從形式上實現了政企分開,但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錯位、越位、缺位現象,兩大電網公司仍然集輸電、配電、售電、調度于一身。 電力專家毛青原認為,壟斷體制進一步使得監管部門難以實施有效監管。應該加快電力輸配分開改革,打破電網壟斷,盡快修訂《電力法》,推動電力行政管理職能的轉變。 一位參與《電力法》起草工作的人士介紹,新的《電力法》基于“大監管”理念,即監管的范圍不僅是整個電力市場,還要綜合考慮電力工業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電力發展的科學規劃、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等。 這種理念使得《電力法》在修訂中面臨一些障礙,包括電力市場的發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綜合協調可持續發展等問題。 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副局長吳貴輝向《財經時報》表示,新《電力法》目前還只是一個“草案”,出臺的具體時間無法敲定。 但《財經時報》另外獲知,被喻為電監會“立身之本”的《電力監管條例》已起草完畢,并送交國務院,等待審議。這一《條例》主要根據國務院批準的“三定”(職能、機構、人員編制)方案的基本原則,將明確電力監管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監管措施、法律責任等內容。 根據最初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電監會的主要職責限于對競爭性電力市場的監管;而“三定方案”則明確規定,電監會可根據國務院授權,行使行政執法職能,依法履行全國電力監管職責,建立統一的電力監管體系。 顯然,二者對國家電監會的職能定位是有差異的,在《電力法》修訂中也引起一些爭論。例如,對電力投資項目的行政許可、開展電力業務準入審核、電價執行監督檢查等職責究竟由誰負責?或以誰為主?進而引伸至電監會派出機構應派到哪一級,是大區還是省、地區、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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