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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侖:走出江湖時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4:43 財經時報
本報記者 劉鶴翔 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的近30年間,民營經濟的法律環境一直在變。用今天的法律去套過去的“原罪”自然不可能,在此基礎上,馮侖希望社會輿論能對“原罪”有一種更寬容的態度,他稱之為“歷史的大智慧” 自上世紀90年代末,民企“原罪”成為一個熱門話題以來,至今也未消停。12月11日,在人頭攢動的房交會現場,馮侖穿著印有寶馬標志的夾克,和王小丫、馬云、周其仁、余秋雨等名流一起,為他的新書《野蠻生長》舉行了一場發布會。這位地產大鱷、萬通集團董事長素以 “地產界的思想家”著稱,關于“原罪”,在書中被引向了歷史問題的討論。 為“原罪”一辯 民營經濟正在走出“江湖時代”。馮侖用電影《色·戒》為喻,他說,在這二十多年民營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如果沒有欲望這個“色”,而僅僅只有倫理道德和規范這個“戒”,我們的經濟就不可能有任何活力;反之,如果只有追逐財富和金錢的欲望,而沒有社會的道德、責任和法律規范來加以約束,金錢的欲望也會成為社會的一大災難。所以這二十多年的民營企業發展史,實際上也充滿了欲望和體制、欲望和倫理、欲望和法律規范的沖突與調適。在他看來,這就是民營經濟和社會進步的歷史邏輯。 收購貴州國際信托公司的時候,馮侖和他的合伙人王公權涉過一次險。當時,貴州信托的董事長嚴劍虹是時任貴州省委書記的夫人。嚴劍虹派來的人沒有進酒店,而是把王功權拉到黑燈瞎火的郊區,說:“給香港賬戶打200萬。”回來了,馮侖和王功權思量了一番,覺得太危險了,就沒敢做。后來,嚴劍虹被槍斃了,而她那做省委書記的老公被撤職然后被抓了。 從1996年開始,萬通開始賣資產還債。東北華聯在1994年買的時候,和有關方面以7000萬談好了,而一個官員卻非要我們多給800萬額外的錢,幫助他指定的一個“小兄弟”。馮侖打了折扣,只加了400萬。兩年后,當萬通賣華聯的時候,這位官員就設法阻撓。萬通方面找到的買方是一家上海企業,合同簽好了,還能賺些錢。但這位官員組織了一個“考察團”到上海考察,回來就說和上海人做生意沒底,要賣本地人。本地買家是一個賣藥的人,錢只出到上海人的一半,但他買成了。萬通因此損失了4000萬。在賣的那天,馮侖和合伙人在喝酒時問這位買家:“這么難伺候的政府,你怎么辦批文啊?”這人說,“簡單啊,不辦,派兩人跟著他媳婦兒;還不辦,再派兩人跟他女兒。” 出入生意江湖20年,馮侖經歷和知道的各種桌子下的買賣有很多,《野蠻生長》用一連串段子把人們帶到了那個瘋狂時代。“在民營江湖時代,民營企業仿佛為匪為盜,或者像游俠,實際上有一種特別的自由和歡樂,因為我們在過去的體制內長期被限制,突然離開以后,有一種特別輕松和自由的快樂。江湖是非正規組織,屬于朝廷和民間之間的邊緣性的一種結構。民營企業的人處于邊緣性的結構當中是自由的,在這種自由狀態下,人會選擇快意恩仇、并感受到很大的幸福,人會很愉悅,像俠客一樣。”馮侖說。 大約從1999年開始,民企“原罪”成為了一個焦點話題。學者郎咸平認為,民營企業發展都是侵吞國有資產,這是一種原罪,進而又把一切不規范、包括在國外市場經濟成熟條件下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政策失誤導致的問題和民營企業掛起鉤來。而中國政府的反腐敗斗爭似乎也揭示了行賄受賄和“原罪”的關系。因為有人發現,每倒下去一個貪官,后面就找到一個民營企業,甚至也倒下一個民營企業。從胡長清開始,到成克杰,再到現在的陳良宇、劉志華,全都有這樣的問題。 但在馮侖看來,這些言論是有社會原因的。“民間和學術界之所以有人喋喋不休,主要是因為中國經濟現在迅速成長,財富迅速膨脹,一些在社會發展當中相對失落的、和沒有在變革當中找到位置的人,以及弱勢群體,對于財富的正當性提出了意見。學術界無非是這種民間生命、民間情緒的一種學術化的表達。” 馮侖對“原罪”做了明確的辯護,他認為“原罪”牽涉到對改革開放的評價。“如果說大家都認為民營企業的原罪是存在的,而且它是一切罪惡如暴利、圈錢、侵占國有資產,腐蝕干部等等的源泉。如果真這么嚴重,那么我們今天改革開放是不是錯了?” 馮侖覺得從國家的角度來看,不了了之的方法實際上是最明智的一個方法。因為不了了之恰恰是依法辦事。“所有的所謂原罪,實際上如果是原始積累那一段,特別是在《合同法》、《公司法》、《破產法》、《銀行法》等很多法律出來以前的那些事情。實際上,到現在法律上追訴期都過了,也就是說當時就算有罪,現在追訴期都過了,不吱聲他也就過去了。今天即使想給他定罪從法律上講也不太可能,因為1993年以前沒《公司法》,說他抽逃資本金,他抽逃什么?” 化解歷史矛盾 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的近30年間,民營經濟的法律環境一直在變。用今天的法律去套過去的“原罪”自然不可能。在此基礎上,馮侖希望社會輿論能對“原罪”有一種更寬容的態度,他稱之為“歷史的大智慧”。 “從一個更長遠和更寬廣的視野來看,比如,把改革開放的歷史放到100年的背景下來看,我們現在這個改革所要解決的根本是一個變革,就是要把經濟運行模式從單一的公有、國有,轉化為私有、民營為主的市場經濟。這么大的一個轉變,實際上就牽扯到一個財產的騰挪問題。”他說。 在他看來,人類歷史上財產“騰挪”或財產關系的根本變革,只有三種形式。一種就是戰爭和暴力。比如把私人財產從國民黨官僚統治集團即四大家族手里,掌握到共產黨領導的國家來,從私有變成了公有和國有。第二種形式是意外的饋贈。你比如說突然地震、災害,這幫人死了,另外一幫人得到了一筆財產。 第二種方式只是聊備一說,真正主流的是第三種方式,即通過市場和交易,通過民間千百個分散的行為,合理不合法的,合法不合理的,或者合理又合法的,通通轉移了。 “我們現在又是28年的倒騰,改革開放做買賣,通過市場和交易的方法把一部分財產倒騰到民間的無數的私人手里,而在這一過程中,國有資產和公共利益現在也大大增值,國有資產最近幾年增長的速度不比民間資產增長得慢。顯然,這是一種最成功的雙贏的辦法,也許我們應該從這樣一個角度來理解所謂原罪。如果我們從改革開放最初十年開始,連這個所謂的‘原罪’都不能容忍,那我們永遠不可能完成這種財產的歷史性的轉移過程,也建立不了市場經濟,更不可能出現私人產權制度帶來的競爭和市場。”馮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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