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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以怎樣的歷史價值取向認識和推動改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8日 07:00 新浪財經

  

應當以怎樣的歷史價值取向認識和推動改革

新浪專欄作者劉偉。(新浪財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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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偉,1957年1月出生,祖籍山東省蒙陰縣。1978年春考入北京大學經濟學院(77級),先后獲北京大學經濟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留校任教后,1989年晉升為副教授,1992年晉升為教授,1994年被評定為博導。現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院長,《經濟科學》主編。

  3月27日-3月31日,新浪財經把一周的時間留給劉偉。----編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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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當以怎樣的歷史價值取向認識和推動改革     3月28日  星期二

  文/劉偉

  自1978年至2005年中國的經濟改革已進行了27年,伴隨著改革的歷史進程,中國經濟發生了極為深刻的變化:一方面現代化的進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另一方面社會進程的種種矛盾也更為復雜和尖銳。因而對于改革就難免爭議,至少在對改革的共識上會產生嚴重的困難:要不要繼續改革?以怎樣的歷史價值觀推動改革?以何種歷史價值標準評價已經發生的改革?等等,都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同時又是社會發展亟需解決的問題。

  一、改革帶來的社會經濟變化及改革本身的歷史性變化

  1、改革帶來的社會經濟變化集中體現在我國的體制變遷和經濟發展兩個方面。

  就體制變遷而言,經過27年的改革開放,市場機制已經基本上替代計劃體制成為中國資源配置的主要機制,價格信號也已經取代數量信號成為引導資源配置的主要信號。盡管這其中尚存在嚴重的無序和不公平競爭等問題,盡管人們對中國市場化進展的具體程度的量上的判斷還存在不同的認識,但承認市場機制對計劃體制地位的根本性替代是普遍的共識 。同時,人們也普遍承認,中國市場化的速度在所有轉軌國家的比較當中,是較快的,尤其是與俄羅斯經濟轉型比較,一般認為中國市場化指數或經濟自由化指數高于俄羅斯;在國際貿易實踐上,目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國地位的國家已達50個左右。

  就經濟發展而言,中國經濟改革空前地促進了中國的經濟發展,無論是經濟增長的數量指標還是經濟結構變化的質量指標,無論是經濟發展程度還是社會發展水平,無論是絕對指標的進展還是相對指標的提升,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經濟的進步是前所未有的。GDP水平無論是總量還是人均,較改革開放以前的水平都增長了十多倍,27年來按可比口徑計年均增長率達到9.4%以上。農業就業比重從改革開放初期的80%(高于當代窮國的平均水平72%)降至目前的47%左右(低于當代下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54%)。城鄉居民家庭消費結構中的食品支出(恩格爾系數)比重從改革開放初期的貧困狀態(高于60%),穿越溫飽(50%以上),進入了小康(40%以上)。這一系列深刻變化,在中國的經濟發展史上的確是空前的,在發展速度上,即使放在世界經濟發展史的比較當中看,也是罕見的。

  其實,要取得對改革的社會共識,首先必須回答的問題是:承不承認改革空前地推動了中國的社會經濟發展?中國的社會經濟進步是不是與改革開放有著極為深刻的內在歷史邏輯聯系?社會經濟發展是不是體制改革歷史的進步性的最為重要或最為根本的證明?中國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產生的一系列矛盾和問題能不能從根本上否定改革開放的歷史進步性?改革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是市場化本身造成的,還是主要由于市場化不夠深入、市場機制不夠完善所導致?中國社會經濟發展面臨的矛盾和問題的客觀存在,是否定和批判以往改革的理由,還是進一步對未來改革深化提出的新的要求?這些問題的回答,在原則上都應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方法,從改革開放所帶來的社會變化的歷史事實出發來發現和解釋。

  2、改革是歷史的,那么,經過27年的改革進程,改革本身發生了怎樣的歷史性變化?或者說歷史進程賦予改革怎樣的新的特征?

  (1)改革的核心或改革成敗的關鍵是否由企業改革,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轉變為政府改革,尤其是中央政府職能的轉變?改革開放伊始,我們明確提出,新時期的改革開放是以搞活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為核心,這一改革核心的明確與中國以往的體制調整所處理的核心問題根本不同。但經過27年的改革歷程,目前,還能說中國改革的關鍵或核心命題是企業改革,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嗎?應當說,伴隨著非國有化的進展國有企業資產比重持續下降 ,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因此,改革深入的關鍵與其說是企業,尤其與其說是國有企業改革,還不如說更為關鍵的是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改革。包括政府職能的轉變及政策傳導機制的轉變等等。

  (2)改革的基本內容是否由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為主轉變為完善市場經濟秩序為主?經濟改革的基本任務是以市場經濟體制替代計劃經濟體制成為配置資源的基本體制,以價格信號替代數量信號成為配置資源的主要信號,因此,改革以價格改革為先導,以市場行為主體制度(企業制度)改革為首要,是改革的歷史必然 。經過27年的改革,可以說到目前,盡管對于中國的市場經濟進展程度仍有認識上的分歧,但承認市場機制已替代了計劃機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已成為普遍的共識。如果說在幾十年的改革過程中,從配置資源的支配力量上,從市場機制的作用范圍上,市場已替代計劃的支配地位;如果說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市場機制即使作為主要的資源配置力量,也不可能存在完全的市場經濟,總會存在市場失靈的領域,因而市場化進度總是有限度的;那么,市場競爭的公平程度、有序水準的提高,或者說市場經濟的質量建設則絕非幾十年時間便可以從根本上實現的,更是無止境的。因此,經過27年的市場化推進,我國以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為體制目標的改革進程,已進入由數量建設為主,即以拓寬市場機制作用空間為主,轉變為以質量建設為主,即以提升市場化競爭的公平與有效性為主。市場機制的質量提升,說到底是市場秩序的建設和不斷完善,首先是市場競爭的主體秩序,主體秩序回答的問題是“誰在競爭?”,其實質是企業產權制度;其次是市場競爭的交易秩序,交易秩序回答的問題是“怎樣競爭?”,其實質是價格決定制度;主體秩序與交易秩序的統一構成市場經濟的內在競爭機制。對應于內在競爭機制,市場經濟外在的環境秩序建設同樣不可或缺,首先是市場經濟的法治秩序,即在法律制度和法治過程中如何對市場競爭機制和秩序加以保護的制度安排,畢竟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因為市場經濟在內容上是貫徹法權,在形式上采取普遍的契約;其次是市場經濟的道德秩序,即在道德精神上如何支持市場經濟文明,畢竟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因而以誠信為核心的道德秩序是市場經濟文明進程的客觀要求;法治秩序和道德秩序的統一,構成市場經濟最為首要和基本的外在秩序。顯然,社會經濟的內在競爭秩序和外在環境秩序的建設都是極為漫長的歷史過程 。

  (3)改革歷史進程的重點是否由產品市場化轉變為要素市場化?我國的市場化進展速度是較為迅速的,但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在前27年的時間里,我國市場化進展的重點是商品市場化,包括投資品市場化和消費品的市場化。如果以如何定價來作為判斷是否市場化的基本標準,那么,可以說中國到目前商品市場化程度已經相當充分了,至少90%以上的商品種類的價格決定已是市場定價,而不再由政府行政定價,這與改革開放初期相比較,可以說是根本性的變化。問題的根本在于,市場化更為重要的內容在于要素市場化,包括勞動、資本、土地等要素的市場化,而要素市場化所需要的制度變革要遠遠深刻于商品市場化。從我國的改革進程來看,在各類要素市場發育中,勞動市場化速度相對較快,無論是農村勞動力還是城鎮勞動力,絕大部分的工資報酬(價格)是由市場決定,政府行政性決定工資水平的比例已經很低,盡管我國勞動力市場競爭的公平性、有序性、有效性還亟待提高。相對而言,我國資本市場化程度較低,無論是直接融資市場還是間接融資市場,發育速度均較為遲緩。就直接融資市場發育來看,一是規模小,工商企業資本形成中來自直接融資市場的不足5%,二是秩序亂,中國股市投機性過強已成不爭的事實;就間接融資市場發育來看,一是價格(利率)決定基本上仍由政府行政管制,而不是市場定價,二是國有金融資本居絕對統治地位。因而,中國市場化進程面臨的突出矛盾在于如何加速和深化資本市場化,盡管利率控制開始有所放松,在銀行體制改革上也取得了相當顯著的進展。與資本市場化相比較,我國土地要素市場化程度更低,包括城市土地和農村耕地,無論是在產權制度上,還是在交易制度上,無論是在價格決定上,還是在法律制度上,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的條件還遠遠不具備。要素市場化發育的滯后,是我國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基本目標的改革進程深化的突出矛盾,從根本上制約著我國的市場化。

  正由于上述改革本身的歷史性變化(這里沒有涉及改革面臨的客觀經濟發展基礎和各方面社會環境的變化)。使得深化改革,無論是在改革的方式上,還是在改革的動力上,無論是在改革的重點上,還是在改革的范圍上,都必須歷史地深化,任何停滯,任何對改革深化的否定,都是我國社會發展歷史進程所不能允許的。

  二、對改革評價標準的多元化及對改革要求的復雜化

  伴隨社會經濟發展,伴隨經濟改革本身的歷史變化,社會經濟發展對體制改革不斷提出新的要求,體制改革本身也形成一系列新的特點,因而,人們對于改革的評價標準以及要求客觀上也會更為多元化、復雜化,社會對改革績效的價值判斷標準開始由較為單一明確的標準向更為全面系統的綜合標準轉變。改革伊始,所需要解決的社會發展矛盾相對明確,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也相對清晰,還未曾解決溫飽的中國社會,最為迫切的要求是解決溫飽,因此,發展,特別是經濟發展以及相應帶來生產力的解放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改善成為最為直接,也最具說服力的判斷改革的基本標準。但經過20多年的改革發展,社會經濟已由貧困狀態穿越了溫飽,進入了小康,社會發展的矛盾更為復雜,發展不均衡帶來的社會問題更為尖銳,公平與效率的相互關系應當如何認識和處理更具不確定性,社會不同利益群體對于社會變革的要求分歧更為深刻。因而,社會對于改革的評價標準日益綜合化,對深化改革的目標要求日益多元化。如何在這種評價標準綜合化,目標要求多元化的歷史變化中深化改革,是我們面臨的新的歷史性命題。

  現階段,人們對于改革的評價標準,至少可以歸納為三類,一類是制度性標準,即以一定的制度性質特征去判斷改革的歷史價值取向,去考察改革的歷史進步性質;一類是發展性標準,即以制度變遷對于社會發展,尤其是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作為衡量和判斷改革歷史正義標準;一類是利益性標準,即以改革所產生的利益增進及利益結構關系的變化作為衡量和判斷改革的進步性質。上述三類評價標準并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存在深刻的內在聯系,通常人們在評價改革時,也是力圖從上述三類標準的統一中出發的。但在具體分析和判斷改革的價值取向時,往往總是強調不同的側面,從而導致對改革的判斷標準產生差異。

  從制度性標準出發判斷改革的方向和性質,并以制度性標準的要求來規范改革,有其歷史的客觀必要性。因為我們的改革是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目標,所以改革所推動的制度演進首先要保持社會主義的方向,所建立的經濟制度,必須具有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性質。堅持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向,這不僅是中國共產黨人領導的改革開放事業的信仰追求,也是中國歷史證明的客觀趨勢。問題在于兩方面:一方面,什么是社會主義?至少到目前在科學社會主義發展的理論和實踐中,仍是有待探討的命題,因此,如果是從抽象的教條出發,從既定的理論出發,從簡單歸納出的所謂基本制度特征出發,尋求社會主義的性質、特征,并以此來作為衡量改革是否正確,是否正義,是否進步的標準,那就可能從根本上窒息改革,社會主義事業首先是我們的偉大實踐,而改革本身正是創造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的重要歷史方式。另一方面,社會主義事業與中國的命運如此緊密的歷史結合,表明社會主義道路符合中國歷史發展的要求,但同時也表明,只有真正有效解決中國社會發展矛盾和問題的制度才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制度不應是脫離中國實際的抽象教條,而應是包含一切有助于中國現代化的事業發展的制度安排和工具手段。因此,不能孤立地靜止地以制度本身的特征作為判斷改革的特征,因為一切制度的進步性本身也還有待實踐的證明。不能簡單地說只有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而應樹立只有發展中國才是社會主義的觀念。

  從發展性標準出發來評價改革,有其歷史的合理性,因為從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出發,改革作為社會生產關系的變革,檢驗其是否進步,是否成功,根本在于視其是否能真正有效地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并在社會生產力解放和發展的基礎上,推動整個社會文明的進步。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小平同志說“發展是硬道理”,因為這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根本道理。說到底,制度變遷的歷史進步性,不是依靠制度自身的特性去證明,而是依靠制度變遷帶來的社會生產力發展和解放的成果來證明。但同樣,問題也在于兩方面:一方面,發展命題本身存在如何發展的問題,增長命題本身也存在增長方式命題,也就是說,發展背后存在發展觀和增長方式的問題,而科學的發展觀和有效的增長方式的選擇,與其說是技術創新問題,還不如說更是制度創新的問題,科學的發展觀不是人們的主觀愿望,而應有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制度保障的發展道路;有效的經濟增長方式不是一般技術進步的必然,而是具有競爭性的制度創新的結果。另一方面,即使實現了有效的社會經濟發展,也還存在如何在社會各方面分配發展成果問題,分配命題與發展命題有深刻的聯系,但又是不同的命題,就發展命題本身來說,要求制度變遷為發展帶來效率提升的制度條件,而就分配命題來說,就不僅存在如何分配更有利于效率提高的問題,而且同時存在如何分配才更公平、更合理的問題。所以,簡單機械地以發展作為衡量改革的標準,脫離與制度創新相聯系的效率標準,脫離與發展成果分配相聯系的社會公平標準,孤立單純地以發展,尤其是以一定時期內的經濟發展指標的變化作為改革進步性的證明,有其局限性。

  從利益性標準出發來判斷改革的合理性、公正性,有其社會的必然,因為社會總是利益關系的集合,現實中的人們對于制度變化的價值判斷,首先是視其對自身的利益產生怎樣的影響。但問題在于,如果人們是從各自不同的局部利益出發去判斷改革的進步性,并以此去要求改革,那就很可能使改革脫離社會發展的根本利益要求,并且對改革進步性質的判斷產生極大的基于自身利益要求的分歧。但如果從社會根本利益出發作為判斷改革的標準,那就存在一個如何認識社會根本利益,誰來代表社會根本利益的問題。如果說以利益性標準作為衡量改革進步性的標準,那么,這個利益必須是社會根本利益,而這種社會根本利益必須同時是大多數人的利益,而不是少數人的局部個別利益,也只有這種大多數人的利益有效增進,才可能使公平與效率的統一具備可能。但問題在于,社會根本利益怎樣識別,怎樣體現,怎樣保證?尤其是怎樣保證其不為個別私利所侵蝕?需要社會一系列的經濟、政治、文化、行政、法律、新聞等制度保障,絕不僅僅是單純的利益分配機制問題。因而,單純從利益分配關系上判斷改革的公正合理性,是難以給出正確的答案的,從個別局部利益出發評價改革總體進程,更難以做出合理的解釋。

  所以說,上述三類判斷標準,各有其必要性、合理性、必然性,但如果孤立片面地運用其中一類標準,都難免有其局限,或者說難以真正科學地揭示改革的歷史價值取向,尤其是如果將不同類別的判斷標準對立起來,更無從對改革的進步性作出有說服力的剖析。必須把各類標準有機統一起來,這種統一不僅僅是理論分析的需要,而且更重要的是出自中國改革發展歷史進展的需要。但是,同樣必須強調的是,這種統一不是把各種標準簡單機械的羅列起來,而應是一種有機的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不同類的標準應有不同的地位,至少在上述三類標準中,發展,特別是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應當具有最為基本的和不可或缺的地位,雖然單純運用發展,特別是生產力發展標準作為判斷改革進步合理性的標準有其局限性,但否認生產力發展對制度變遷進步合理性證明的根本性地位也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制度標準意義上的歷史進步性,最為根本的要依賴生產力發展去證實,利益性標準意義上的歷史合理性,最為基礎的要依靠生產力發展去支持。

  三、收入分配的公平命題與改革的合理性

  改革促進了發展,尤其是提高了經濟發展水平及效率,這一點人們能夠取得共識,也可以被中國27年來的實踐證實,但伴隨著改革開放的進展,我國收入分配的差距在擴大同樣是不爭的事實,在促進發展和提升效率的同時,社會收入分配公平目標的受損,成為人們對改革的價值取向有所懷疑,有所爭論的主要原因。

  收入分配公平目標至少包含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公平(fair)是指一種權利,是指具有法權性質的事先機會面前的平等權利;另一方面,公平又包含平等或均等(equaliti)意義,均等是指一種事實,是指在事后結果上的水平均等。在社會發展進程當中,公平目標的實現,既包含了事先公平的法權意義上的公平,也包含事后事實上的均等目標的逐漸實現,只是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對這兩方面公平目標的強調及實現程度會有所不同。對于轉軌的社會而言,就市場化進展與收入分配的相互關系來說,存在事先的機會不平等意義上的不公平,重要的原因在于市場化不夠深入,不夠完善,因而導致法權規則難以貫徹,存在較多的特權并以各種方式壟斷機會或不公平競爭,從而形成收入水平上的差距擴大;而事后的事實的不均等意義上的不公平,重要的原因則與市場化有著深刻的聯系,因為越是強調市場競爭的效率提升,在一定條件下,事后的不均等便越突出,所謂收入分配上的公平與效率難以兼得,指的主要是這種事后的收入分配均等目標與競爭性的效率目標間的沖突,而不是指事先的機會均等與效率目標的沖突。事先的機會面前的公平與效率目標是一致的,關鍵在于市場機制的完善和競爭的充分。復雜的是事后的事實結果上的收入分配均等目標與效率目標間的關系,過于強調事實上的均等,可能泯滅人們的競爭性從而降低效率,但事實上的差距過大,不僅損害公平目標,而且還會導致一系列社會矛盾的尖銳化,進而嚴重影響效率。也就是說,事實上的收入差距的擴大并不必然帶來效率提升,如俄羅斯改革的前幾年里,基尼系數翻了3番,到1993年達到0.5,但同期經濟卻嚴重停滯和衰退 。而進入2001年后,基尼系數降到0.4以下,但同期經濟增長開始加速 。又如戰后的日本,從上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日本的基尼系數是逐漸下降的,但同時,又正是日本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時期。

  從我國的改革發展歷史進程來看,在改革初期,體制上,我們是從計劃經濟等級制基礎出發,向市場機制轉型,發展上,我們是從極為落后同時又是強調平均主義的普遍貧困的狀態向工業化加速的經濟起飛轉型,加之我國具有2000多年的封建傳統,因此,改革的重要任務是強調事先的公平,打破等級及特權,鼓勵平等競爭,以盡快提升效率,盡快擺脫貧困,所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機會公平為首要結果均等為兼顧。那么,伴隨我國改革發展的深入,現階段的發展水平和體制條件下,是否到了更強調公平,尤其是更強調事后的結果上的均等目標,而將效率或事先公平的目標放在次要的時代呢?

  必須承認,伴隨我國的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改革開放,我國社會收入分配的差距事實上在擴大。首先,城鄉居民間的收入差距在擴大,尤其是進入上世紀90年代以來,1990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村人均純收入的2.2倍,而到2003年,則是3.23倍,增長倍數高達50%左右 。其次,不同階層的收入差距在擴大,據國家統計局城調隊對5萬個左右的家庭抽樣調查所獲數據,1991年城鎮居民中最高收入組與最低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4.2倍,但到2004年,則擴大到8.87倍,7年間翻了一番 。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課題組研究,我國目前城鄉分居居民的基尼系數已達0.45。顯著超出了通常所說的安全線水平,不僅顯著高于當代資本福利國家,如挪威、瑞典等(基尼系數在0.2-0.3),而且高于當代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水平,如英、美、法(基尼系數在0.3-0.4)等。

  那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第一,發展性原因,即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所導致的收入分配的失衡加劇,尤其是作為發展中國家的顯著特征在于經濟的二元性,這是發展中國家發展失衡的重要表現,我國現階段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深刻原因也在于發展二元性的強化。據統計測算,我國各地區人均GDP水平高低與各地區城市化率(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高度相關(相關系數高達0.9140) ,城市化率越高的地區,經濟發展速度和水平相應也越高,因而城鄉差距的擴大成為收入差距擴大的重要發展性原因。若僅看城鎮居民的基尼系數,目前只是0.32左右,不僅處于正常水平線,而且與上世紀90年代的0.30相比,十幾年來并無顯著的增大;若僅看農村居民的基尼系數,目前僅為0.35左右,與前些年的0.34相比,也無多大程度的提高,并且還處在正常的安全水平之內;但若將城鄉混為統一整體,全社會的基尼系數目前則已達到0.45,顯然超過了安全線。這表明我國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重要原因在于城鄉發展差距的擴大,在于發展的二元性加深 。第二,增長性原因,即在經濟增長過程中不同的要素對于經濟增長貢獻作用提高速度和程度不同,導致收入分配中不同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增長的速度及程度不同。并且,越是市場化深入,越是強調市場競爭,強調效率,便越是需要在收入分配上承認市場競爭中的差別,尤其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要素參與分配,因此不同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分配差距便與不同要素在競爭中的效率差異直接聯系起來。我們曾通過柯布一道格拉斯生產函數對改革開放20年(1978-1998)中國經濟增長中各種生產要素相互關系進行分析,發現伴隨著我國市場化及非國有化程度提高,勞動和資本這兩個基本要素的效率明顯上升,在同樣的投入下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程度不斷提高,但相比而言,制度變化對資本要素的影響程度顯著大于對勞動要素的影響程度(據測算,兩者相差900多倍),也就是說,中國的改革對資本和勞動效率的提升都產生了影響,但資本的效率提高程度以及相應的資本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增長程度遠遠高于勞動 。所以,若收入分配與要素的貢獻直接相聯系,那么,資本要素的掌握者所獲收入的增長速度相應地就要數百倍地高于勞動要素的收入增長,因而必然擴大收入分配的差距。這種差距的擴大既是增長中貢獻不同的必然,也是市場化的必然,既是增長中要素效率提升不均衡的必然,也是市場體制性轉型進程深化的必然。第三,體制變遷性原因,即在體制轉型過程中,在不同方面和不同領域,市場化的進展程度及完善程度不同,因而市場競爭的充分性、公平性不同,事先機會均等程度不同,相應地特權對法權的排斥,壟斷對競爭的否定,權錢交易以及各種腐敗的產生,必然擴大轉軌過程中收入分配差距。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這種收入差距的擴大是市場化進展不夠深入和完善所致,包括與市場經濟文明要求相適應的法治制度等不完善,而不是市場化所致,不是市場化的必然。這是事先機會不均等所導致的事后事實上的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第四,收入結構性原因,即伴隨改革開放,人們的收入來源越來越多元化,除勞動外,人們的資產性收入日益提高;除一般體力勞動外,人們的人力資本投入形成的差異日益成為收入差別的重要原因;此外,風險性收入,經營性收入等等都開始成為不同社會階層收入差距擴大的重要根源,其中特別是伴隨所有制改革,伴隨民營資本的積累,伴隨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造,資產性及投資性收入越來越成為社會高收入階層的重要收入基礎,并且所占比重還在逐漸上升,不像發達國家資產性收入所占比重已進入相對穩定時期。不同階層之間的資產占有差距日益擴大。據最新的經濟普查,全部企業法人實收資本中國有資本的比重已從近90%降至48.1%,個人資本已從不足1%上升至28%,達到5.1萬億元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改革初期,我國社會成員相互間在資產(本)占有上幾乎是無差異的,也就是說,資本占有的差異只是在改革開放27年來形成的,不像歐美,甚至不同于南美等地的傳統,基于大種植園大牧場發展基礎上的南美大地產主世代相襲,并附之法律上的長子繼承,到當代,大資產者的資產與一般社會成員差距不僅巨大,而且因是世代相襲,社會成員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能夠予以承認和尊重,至少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不象想象的那樣尖銳,而我國在短短的20多年里,人們相互間的資產占有從基本無差異迅速擴大到目前的狀況,易于引發社會矛盾和摩擦的加劇,況且我國的傳統又是基于棉花、水稻文明的小農經濟,加之諸子分割繼承和土地兼并及不斷地均分,大資產占有與大量失去資產的社會成員的對立歷來是社會沖突的重要根源。

  可見,形成我國現階段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簡單的歸結為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對于不同原因形成的收入差距擴大,應當采取不同方式加以處理。首先,源于發展不均衡(城鄉差距)帶來的收入差距擴大,解決的根本途徑在于提高農村發展水平,加快城市化速度,發展不均衡所導致的收入差距,只能以加快發展、提高發展的均衡協調性來克服,任何犧牲發展或損害發展的做法,都會從根本上損害收入分配平等目標的實現。其次,源于增長性因素(不同要求對增長貢獻程度提高速度差異)形成的收入差距,是基于效率差異,基于事先機會均等的市場競爭的必然,在不否定效率優先,強調以效率提高作為主要增長動力的增長方式根本轉變過程中,不能以損害事先公平進而降低效率為代價,來提高事后分配結果上的均等程度,必須更多的依靠政府等非市場的機制和力量來處理源于市場競爭效率提升的分配差距擴大的矛盾,否則,不僅與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歷史客觀要求相沖突,而且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的根本要求相矛盾。其三,源于體制性因素(市場化進展程度和完善程度的差異)形成的收入差距,是由于事先機會不均等所致,從理論上說,關鍵要認識到,這是市場化不足不完善所致,而不是市場化的必然。從實踐上,重要的在于兩方面,一方面是深化并完善市場化競爭,包括產權制度和價格制度的改革,包括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培育,包括企業和政府的改革等等;另一方面是加強并完善法制秩序,包括加快法律制度建設的進程和質量,包括法律的權威和法治精神的弘揚等等。其四,對于資產性差異所形成的收入差距擴大,關鍵在于兩方面,一是從理論和實踐上必須科學有效地處理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結構與市場機制之間的關系;二是必須進一步加強政府在社會分配公平和均等目標實現上的作用,以提高社會各方面的和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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