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屢有發生,應該引起全社會進一步的重視。圖為今年下半年,廣東某地化工廠化學品儲罐發生大爆炸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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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吉林事故概況
1979年12月18日14時7分,吉林市煤氣公司液化氣站102號400m3液化石油氣球罐發生破裂,大量液化石油氣噴出,順風向北擴散,遇明火發生燃燒,引起球罐爆炸。由于該球罐爆炸燃燒,大火燒了19個小時,致使5個400m3的球罐,4個450m3臥罐和8000多只液化石油氣鋼瓶(其中空瓶3000多只)爆炸或燒毀,罐區相鄰的廠房、建筑物、機動車及設備等被燒
毀或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400米遠相鄰的苗圃、住宅建筑及拖拉機、車輛也受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約627萬元,死亡36人,重傷50人。
原因分析
1.根據斷口特征和斷裂力學的估算,該球罐的破裂是屬于低應力的脆性斷裂,主斷裂源在上環焊縫的內壁焊趾上,長約65mm。
2.經宏觀及無損檢驗,上、下環焊縫焊接質量很差,焊縫表面及內部存在很多咬邊、錯邊、裂紋、熔合不良、夾渣及氣孔等缺陷。
3.事故發生前在上下焊縫內壁焊趾的一些部分已存在縱向裂紋,這些裂紋與焊接缺陷(如咬邊)有關。
4.球罐投入使用后,從未進行檢驗,制造、安裝中的先天性缺陷未及時發現和消除,使裂紋擴展,當球罐內壓力稍有波動便造成低應力脆性斷裂。
5.國務院1980年曾以國發99號文批轉《關于吉林市煤氣公司液化石油氣廠惡性爆炸火災事故》時指出:這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壓力容器組裝質量差,使用管理混亂,領導干部不重視安全生產,不認真執行安全規章制度,不懂業務,不注意技術管理以及對長期不檢驗等問題,在不少企業、事業單位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應當引起各級領導的嚴重注意。
1979年·南陽
事故概況
1979年3月28日17時35分,河南南陽柴油機廠浴室加熱水箱發生爆炸。加熱水箱北封頭打出,箱內大量汽水沖出,形成巨大的沖擊波,將加熱水箱兩側的立墻及北墻全部推倒。箱體向南飛出,打穿兩堵墻,又將鍋爐房后墻撞了一個3.5×3.5m的窟窿,跌落在距原位17m處。浴室大梁折斷,7間共134m2的屋頂全部塌下。造成44人死亡,37人重傷。
原因分析
1.該加熱水箱是1973年該廠自己制造的,采用無折邊錐形封頭。設備結構不合理,制造質量差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該設備在發生爆炸前,處于密閉狀態,來自鍋爐的蒸汽直接進入,但出口閥門全關閉。安全閥的設定壓力為3kgf/c㎡,高于設備可承受的壓力。
3.使用管理混亂。1978年10月封頭下部已發生開裂情況,裂穿340mm。沒有查找原因,12月4日曾從外部進行補焊。
1993年·寧波事故概況
1993年3月10日14時7分,寧波北侖港發電廠與1號機組配套的鍋爐發生了爐膛爆炸,造成死亡23人,重傷8人,輕傷16人,停爐搶修132天,造成損失780萬元。
原因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鍋爐嚴重結渣,致使冷灰斗局部失穩,使側墻與冷灰斗連接處的水冷壁管撕裂;裂口向爐內噴出的水、汽工質與落渣入水產生的水汽升溫膨脹,使爐內壓力大增,并使冷灰斗塌陷擴展;鍋爐爐膛結構設計、受熱面布置不完善以及運行指導失當有直接關系,它是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1995年·濟南事故概況
1995年1月3日17時53分,山東省濟南市和平路東起山大路,西至歷山路,北起羊頭峪東溝街北端,南至和平路變電站的地下電纜溝突然爆炸,導致2.2公里路段的人行道和部分路面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事故造成13人死亡,4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29.1萬元。
原因分析
爆炸事故是由于中壓煤氣管道破裂,導致城市煤氣泄漏進入電纜溝并沿溝擴散、傳播和積聚,當煤氣通過縫隙逸入電纜溝上的臨時建筑個體玻璃店內,遇明火引起爆燃,進而引起電纜溝內的可燃氣體連續爆炸。鑄鐵煤氣管裂紋的性質是脆性斷裂,其形成原因與以下多種因素有關:
1.煤氣管鑄造缺陷(如氣孔、夾雜、重皮等);
2.管基存在石塊;
3.煤氣管受靜載、動載以及溫度的變化,均對裂紋的產生和擴展起著促進作用。
1998年·西安
1998年3月5日18時50分,西安市煤氣公司石油管管理所儲罐區發生液化石油氣泄漏燃爆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77萬元,死亡12人,受傷30人。
這次事故原因先是排污閥上法蘭密封墊片泄漏,造成大量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在配電室達到爆炸極限濃度遇上火花,發生多次空間爆炸。
1999年·貴州事故概況
1999年10月3日10時50分左右,位于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市馬嶺河峽谷風景區發生一起索道鋼絲繩斷裂,吊廂墜落事故。此次事故造成14人死亡,22人受傷,是我國客運索道迄今為止所發生的最嚴重的一起群死群傷特大傷亡事故。
原因分析
1.違規設計、安裝、使用。該索道違反原勞動部頒布的《客運架空索道安全運營與監察規定》,設計圖紙未經審查,竣工后未經安全管理審查和驗收檢驗,在未取得《客運架空索道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運營。
2.設計嚴重違反安全規范,在9個方面違反安全規范,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其中《客運架空索道安全規范》規定“每臺驅動機上應配備工作制動和緊急制動兩套制動器,兩套制動器都能自動動作和可調節,并且彼此獨立。其中一個制動器必須直接作用在驅動輪上,作為緊急制動器”,馬嶺河索道設計、制造未執行以上標準規定,在驅動卷筒上沒有裝設緊急制動器,運行中惟一制動閘失靈,造成索道失控墜落。
3.索道站長、操作司機和管理人員未經專業技術培訓,無證上崗;運行管理混亂,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吊廂嚴重超載運行。
2000年·合肥事故概況
2000年10月28日5時50分左右,合肥市郊區杏花村鎮四河小區4號住宅樓發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11人受傷,6戶房屋嚴重損毀的特大爆炸事故。
主要原因
1.液化氣管道鋪設在回填軟基上,地表有水泥層(板)封閉,地下因雜填土自重和地坪上人、車等荷載,導致地面發生沉降,使管道3處接口變形,液化氣滲漏。
2.液化氣公司內部管理不嚴,對管道巡檢維修工作檢查督促不到位。1999年以來,該樓住戶和附近住戶陸續發現住宅內處有液化氣味道,并多次向液化氣公司有關部門反映,液化氣公司在接報后,未進一步追查氣味來源,也未向公司領導報告。
3.事故發生樓設置的地下防潮架空層,按當時設計規范并未要求地下架空層墻基如何處理,也未要求通風開孔,為爆炸性氣體滲入地下架空層并逐漸集聚提供了條件。
4.事故發生樓位于低處,且樓外地面全部用水泥層(板)封閉,地下2.2米是以生活垃圾為主的黑灰色填土,其產生的甲烷氣體和污水向架空層彌漫滲透,加上四周住宅密度大,透風性能差,氣體不易散發。液化氣和甲烷氣體混合后形成更易爆炸的混合氣。在事故發生前的10月11日至10月28日為連陰雨天氣,10月27日氣壓為全月最高,事故發生當日氣壓又明顯降低,形成地下架空層與地面的氣壓差,使積聚在架空層的混合氣體沿墻縫等向外滲漏,遇明火引起爆炸。
次要原因
1.市煤氣安裝工程公司對安裝的管道基礎處理不符合要求,使管道上下充填物有硬石和垃圾,降低了管道抗沉降能力。
2.物業公司無經營資質,對住戶擅自改變住房性質結構和用途未及時報告處理,對下水道、窨井、化糞池未按規定及時疏通,使沼氣聚集。
3.住戶擅自改變原有住房結構和用途,違法將住宅改為生產場地,從事服裝生產經營,造成室內溫度高、熱點多,明火增加等。
2001年·上海事故概況
2001年7月17日8時許,在上海滬東中華造船(集團)有限公司船塢工地,由上海電力建筑工程公司等單位承擔安裝的600噸×170米龍門起重機在吊裝主梁過程中發生倒塌事故,造成36人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傷。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約一億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8000多萬元。
原因分析
1.施工作業中違規指揮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施工現場指揮張某在發生主梁上小車碰到纜風繩需要更改施工方案時,違反吊裝工程方案中關于“在施工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施工方案的作業要求。如有特殊情況進行調整必須通過一定的程序以保證整個施工過程安全”的規定,未按程序編制修改書面作業指令和逐級報批,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下令放松剛性腿內側的兩根纜風繩,導致事故發生。
2.吊裝工程方案不完善、審批把關不嚴是事故的重要原因。吊裝工程方案中提供的施工階段結構傾覆穩定驗算資料不規范、不齊全;對滬東廠600噸龍門起重機剛性腿的設計特點,特別是剛性腿頂部外傾710毫米后的結構穩定性沒有予以充分的重視;對主梁提升到47.6米時,主梁上小車碰剛性腿內側纜風繩這一可以預見的問題未予考慮,對此情況下如何保持剛性腿穩定的這一關鍵施工過程更無定量的控制要求和操作要領。
吊裝工程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編制后,雖經規定程序進行了審核和批準,但有關人員及單位均未發現存在的上述問題,使得吊裝工程方案和作業指導在重要環節上失去了指導作業。
3.施工現場缺乏統一嚴格的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實是事故傷亡擴大的原因。
(1)施工現場組織協調不力。在吊裝工程中,施工現場甲、乙、丙三方立體交叉作業,但沒有及時形成統一、有效的組織協調機構對現場進行嚴格管理。在主梁提升前7月10日倉促成立的“600噸龍門起重機提升組織體系”由于機構職責不明,分工不清,并沒有起到施工現場總體的調度及協調作用,致使施工各方不能相互有效溝通。乙方在決定更改施工方案,決定放松纜風繩后,未正式告知現場施工各方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甲方也未明確將7月17日的作業具體情況告知乙方。導致滬東廠23名在剛性腿內作業的職工死亡。
(2)安全措施不具體、不落實。在制定有關安全措施時沒有針對吊裝施工的具體情況由各方進行充分研究并提出全面、系統的安全措施,有關安全要求中既沒有對各單位在現場必要人員作出明確規定,也沒有關于現場人員如何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條款。施工各方均未制定相應程序及指定具體人員對會上提出的有關規定進行具體落實。例如,為吊裝工程制定的工作牌制度就基本沒有落實。
2004年·邯鄲
河北省邯鄲新興鑄管有限責任公司在燃氣鍋爐安裝完成后,點火瞬間,爐膛及排煙系統發生爆炸,造成鍋爐、管道、煙囪等設備垮塌,設備嚴重損毀,造成死亡13人,受傷8人,直接經濟損失630萬余元。
事故原因是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致使大量燃氣通過該3個電動閥進入并充滿爐膛、煙道、煙囪,且達到爆炸極限,現場調試指揮系統管理混亂,調試單位不能有效履行職責,沒有嚴格按指令程序操作。
2005年·云南事故概況
2005年8月1日15時左右,云南省文山州富寧縣谷拉天生橋水電站建設工地3~4號壩體,發生門座式起重機傾覆特大事故,死亡14人,傷4人,直接經濟損失290萬元。
原因分析
1.該門座起重機在更換起重臂變幅鋼絲繩過程中,將起重臂擱置在高于起重臂根鉸點的壩上,支撐點處于起重臂重心與根鉸點之間且靠近根鉸點處,當松開變幅鋼絲繩時,使起重臂自重產生對起重機整機的傾覆力矩,此時,連同平衡重自重本身形成的同方向力矩,大于起重機整機自重形成的穩定力矩,從而導致起重機整機傾翻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現場作業指揮人員,在維修更換起重臂變幅鋼絲繩過程中,臨時改變原來起重臂支撐于地面的作業方案,盲目采用未經論證且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的作業方案,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該設備為上世紀五十年代制造,已屬報廢設備,施工單位擅自啟用安裝,不向當地質監部門辦理有關告知手續,不經質檢部門安裝監督檢驗,不辦理使用登記,違法使用是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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