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詳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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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4日 08:52 中國質量報 | |||||||||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工作的定義 對申請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充裝和檢驗檢測的單位,是否符合許可條件所進行的現場技術鑒定和條件審查工作。 申請鑒定評審工作的機構應提交的資料
申請鑒定評審工作的機構,應當向許可實施機關提交的資料包括: (一)特種設備鑒定評審機構申報表; (二)機構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鑒定評審組長人選和鑒定評審人員情況; (三)機構性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質量管理手冊; (五)前條規定的各項制度目錄及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目錄; (六)工作條件及技術能力說明材料等。 鑒定評審人員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熟悉特種設備安全質量管理,掌握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 (二)了解與鑒定評審項目相關的生產、檢驗檢測工作管理要求、工藝流程、檢驗試驗方法; (三)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有5年以上與所從事鑒定評審項目相關的特種設備生產、檢驗檢測或安全管理工作經歷,能夠根據鑒定評審情況做出符合性判斷。 申請單位約請鑒定評審時應提交的資料 申請單位約請鑒定評審,應當按照有關要求準備鑒定評審所需的設計文件、產品等,并向鑒定評審機構提交以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鑒定評審約請函》; (二)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書(已簽署受理意見); (三)質量管理手冊。 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需要進行型式試驗、試生產、試檢驗檢測的,應當在約請前完成相關工作。 申請單位的權益 鑒定評審人員應當與申請單位沒有利害關系。 申請單位有正當理由認為鑒定評審組的組成不利于鑒定評審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護申請單位的商業秘密時,應當在鑒定評審工作開展前書面向鑒定評審機構提出,鑒定評審機構應當對鑒定評審人員予以重新安排。 申請單位對鑒定評審工作有異議時,可以向許可實施機關申訴。許可實施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申請單位。 鑒定評審人員在從事鑒定評審工作時應嚴格遵守的規定 (一)不準接受申請單位贈送的任何有價證券、禮品和現金; (二)不準要求申請單位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票據; (三)不準參加任何由申請單位付費的經營性娛樂活動; (四)不準以個人名義向約請的申請單位提供有償咨詢; (五)不準泄露申請單位的商業秘密; (六)不準參與申請單位的特種設備生產、銷售等經營性活動; (七)不準借評審之機推銷產品。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