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呼吁政府、企業和消費者多加重視
據北京市燃氣及燃氣用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測算,北京目前在用的和銷售的燃氣熱水器有八成多都沒有經過氣源適配性檢驗,潛在隱患隨時威脅著消費者。
所謂氣源適配性檢驗,是指檢驗燃氣器具的內部結構是否適合當地供應的燃氣種類和
氣源標準。因為我國各地區的燃氣種類和氣源標準各不相同,所以生產廠家銷往各地的燃氣器具內部結構也有所差異,如果混用,極易發生爆燃和一氧化碳中毒等危險,并影響燃氣器具的使用壽命。
據專家介紹,燃氣器具的使用不僅受燃氣種類的限制,也受氣源標準的限制。正因為如此,我國《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燃氣器具必須經銷售地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檢測機構的氣源適配性檢測,符合銷售地燃氣使用要求,頒發準銷證后方可銷售。取得準銷證的產品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列入當地《燃氣器具銷售目錄》,并向用戶公布”。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停止銷售,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很多地方政府還進一步規定,每種在當地銷售的燃氣器具,每一型號都必須通過當地指定的燃氣器具檢驗機構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有效期為一年,即使同一種產品,也必須一年一檢。
許多消費者對國家的這一規定不了解,看不到官方公布的燃氣器具銷售目錄,更看不到事關他們生命財產安全的燃氣器具適配性檢驗合格報告。很多燃氣器具生產和銷售企業沒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銷售時沒有檢驗報告、共用檢驗報告和使用過期檢驗報告的情況相當嚴重,又由于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嚴、處罰不力,使不法經營者存在僥幸心理,不花檢驗費用,降低產品成本,留下安全隱患。
為此,中消協和北京市消協日前聯合發布消費警示,“加強氣源適配性檢驗,確保燃氣具消費安全”。該警示呼吁:
燃氣器具生產、供應企業應嚴格責任,互相監督,按規定主動對所經營的產品進行氣源適配性檢驗,每一種型號的產品均在取得當地氣源適配性檢驗合格證后,再供給經銷商。對未取得當地氣源適配性檢驗報告或共用檢驗報告的產品,經銷商應堅決杜絕其上柜銷售,同時,在銷售中,應主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顯著位置公示或向消費者出示與燃氣器具對應的檢驗報告,并指導消費者正確安裝使用。
消費者一定要在當地購買燃氣器具,并仔細察看產品的生產廠家、合格證、使用氣源的類型等,并察看是否有經當地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氣源適配性檢驗合格報告,銷售者不提供或提供不出氣源適配性檢驗合格報告的,不要購買。
中消協還呼吁,有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燃氣器具生產、供應、銷售的監督管理,開展對各類在售燃氣器具的市場檢查,采取有力措施,嚴格控制未經氣源適配性檢驗的燃氣器具進入市場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作者:曾祥素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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