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毛某付給辦假證件的李某1000元,委托其偽造70度“瑯琊臺”白酒商標標識(屬青島知名商標)以及包裝箱。十幾天后,毛某又與李某聯系,并付給李某3萬多元現金,從山東省臨沂市購進帶有“瑯琊臺”注冊商標標識的“瑯琊臺”牌70度原酒標貼6000套,“瑯琊臺”牌70度原酒包裝箱300個,散裝白酒400公斤。事后,又從青島市一玻璃廠購進“瑯琊臺”牌70度原酒酒瓶6000個。在此期間,又從臨沂市購進自動壓蓋機和自動噴碼機各一臺。
為了不被人發現,毛某便找到遠離膠南市最邊緣的理務關鎮東十字路村同學劉某,要求借用其房屋,存放包裝箱及一切原料,并安裝機器。隨后,毛某一人在該房內,幾天后便加工“瑯琊臺”牌70度原酒20箱。爾后,毛某又找到其表弟幫忙加工。然而,毛某加工的“瑯琊臺”牌70度原酒還沒有來得及銷售,就被膠南市有關執法部門查獲。截止被查,毛某共加工“瑯琊臺”牌70度原酒31箱263瓶(每瓶110ml),貨值11625元。執法人員對毛某的違法行為做出行政處罰,沒收剩余的商標標識、包裝箱、散白酒、酒瓶、瓶蓋以及自動壓蓋機、噴碼機等生產工具,并罰款兩萬元。
毛某加工白酒數量不多,而且沒有銷售,未給消費者帶來直接損害,為什么執法部門不僅要沒收其全部作案工具,還要處以重罰呢?
【分析】注冊商標,是指經過商標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對其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的商標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使用和處理的權利。正是由于商標權利是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我國法律對商標侵權作了嚴格的規定,從而為我國的商標權利提供了廣泛的保護,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侵權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一是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的;二是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三是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此類標識的行為;四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標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誤認的行為;五是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商標侵權行為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一)民事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侵權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二)行政責任。《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3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消除現存商品和包裝上的商標,責令依法賠償被侵權人的經濟損失,根據情節予以通報,并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兩倍以下的罰款。”(三)刑事責任。《刑法》第213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由此可見,在市場中,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不僅要承擔民事、行政責任,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毛某在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便擅自加工生產“瑯琊臺”70度原酒,雖然毛某沒有銷售,但已經構成了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行為,為此,執法部門依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給予毛某處以兩萬元的罰款,是毛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所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作者:汪 越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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