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沈路濤)為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公安部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建立公安廳局長接待日制度。今后,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都要建立領導接待日制度。原則上,省級公安廳局長每月接待群眾來訪不少于1次,市、縣公安局長每月接訪不少于2次。對重大、疑難信訪案件,當地公安局長必須親自接待、親自處理。
據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白景富在26日全國公安機關電視電話會議上介紹,公安機關將建
立長效機制確保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產生。一是建立各部門、各警種解決信訪問題制度。從信訪問題源頭看,大多數信訪問題是有關部門、警種在具體執法中引發的,因此,信訪問題最終還是要由有關部門、警種來解決。今后,凡是哪個部門、警種引發了信訪問題,就必須由哪個部門、警種負責接待和解決。二是建立信訪工作考核制度。今后,各級公安機關要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體系、執法質量考評體系和人民警察考核體系。三是建立信訪問題責任倒查和追究制度。今后,對已經發生的信訪問題,原則上都要進行責任倒查。凡因自身執法過錯導致信訪問題發生的,都要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記者了解到,公安部將大力加強信訪干部隊伍建設,把那些對群眾懷有深厚感情、善于做群眾工作、熟悉法律和公安業務的優秀干部充實到信訪部門,并在信訪干部晉職晉級方面予以政策上傾斜,從而進一步調動信訪民警的工作積極性。(編輯:譚捷)
作者: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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