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體制改革關涉七大稅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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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5日 08:19 新京報 | |||||||||
日前,新華社授權發布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全文。針對當前我國財政稅收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建議》明確提出了要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 改革開放二十余年來,我國首先實施了“分灶吃飯”的財政包干制,隨后在1994年實施了分稅制改革,這兩次改革過程中都涉及到政府間事權的劃分,但是迄今為止,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分配依然存在很多模糊之處。例如,不少地方政府一方面熱衷于建設形象工程和
所謂公共財政體系,就是要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口徑來界定財政職能的范圍。就我國的傳統財政體制而言,財政資金過多地注入到競爭性的國有企業,而在公共產品領域的投入過少。這一方面并沒有使得國有企業培養起強大的競爭力,另一方面卻使得我國在環境、基礎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基礎設施等領域投資不足。因此,伴隨著財政支出結構的調整,財政資金將越來越多地花在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和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等事項,而逐漸從競爭性和贏利性的領域內退出。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得政府和國有企業的角色最終分離,謀求社會福利最大化將成為政府部門惟一的行為去向。 具體來說,當前需要進行的財稅體制改革,主要涉及到七個稅種的改革。 一是實現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變。增值稅改革可謂我國稅收體系中最為重要的變革,因此自從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增值稅一直是中國政府財政收入的第一大稅種,其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50%左右。一般而言,消費型增值稅使得企業能夠在更大程度上利用增值稅抵扣帶來的優惠,從而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政府的財政收入可能會相對降低。 所以增值稅轉型可以說是政府在綜合考慮了國家財力和長遠發展之后作出的慎重選擇。二是統一各類企業所得稅制度。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現狀是,各種稅收優惠使得三資企業的所得稅負擔遠低于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這種稅收優惠到目前為止已經弊大于利,因此統一所得稅稅率有利于各種所有制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實現真正的國民待遇。三是實現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個稅制度是實施個人收入再分配和減少收入差距的重要工具,但是在我國,由于稅收抵減額太低,以及未能實施綜合征收,造成納稅的主要群體是工薪階層,而高收入階層可以利用大量渠道和手段進行避稅。因此這方面的改革有利于恢復個稅的收入調節功能。四和五是完善資源稅和開征燃油稅,這說明政府真正把可持續發展納入到決策過程中,通過犧牲環境和高能耗來求發展的思路已經被摒棄,從粗放型增長向集約型增長的轉變開始加速。 最后,開征物業稅和規范土地出讓收入管理辦法可以視為中央政府進一步抑制房地產市場投機現象和實施宏觀調控的舉措,此外也說明我國的稅收收入構成將出現由貿易品部門(制造業)占主導向非貿易品部門(服務業)占主導的漸進式轉變。 張明(中國社科院博士生) = 《新京報》服務熱線:010-63190000 、010-960963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