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優盤閃存案在渝宣判,消費者勝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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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3日 11:38 中國質量報 | |||||||||
“縮水”行規止步法律面前 9月1日,重慶消費者起訴優盤銷售商而引發的全國首例優盤“縮水”案件,在重慶江北區法院的判決聲中,以原告駱勇勝訴而告終。法院認定優盤“縮水”行規屬欺詐行為,并判決銷售商雙倍賠償。
優盤標示容量有水分 據重慶消費者駱勇稱,今年2月28日,他在重慶國美電器觀音橋店花費188元購得1只朗科U160-128MB超穩普及型閃存盤。回家在電腦上使用該優盤后,發現實際容量只有124MB。駱勇認為,國美電器故意隱瞞該優盤標示容量與實際容量的差異,存在欺詐行為,遂將其告上法庭。為證明自己的觀點,原告駱勇當庭將此款優盤插入電腦檢測。 所謂的“行業習慣” 被告重慶國美電器觀音橋店(以下簡稱“國美電器”)稱其行為不構成欺詐,優盤標注容量小于實際容量是行業慣例,并且具有技術上的客觀原因。為此,被告專門出示了廣東省計算機學會的相關證明:“一直以來,閃存盤行業普遍以閃存盤所使用的主存儲芯片的標示容量,作為不同容量閃存盤的區分標準。這已是一個行業習慣”。他們還稱,目前沒有任何廠商能生產出標準的128MB優盤。 法院對“縮水”行規說“不” 但法院對“縮水”行規并不買賬。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國美電器明知本案涉及的優盤標示容量與實際存儲容量之間存在差異,卻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被告的行為構成欺詐。對于原告依據《消法》要求被告雙倍賠償,同時賠償其因調查取證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對于銷售商用“縮水”行規來表示他們不存在欺詐行為的觀點,此案審判長徐建華在法庭上說,消費者不是業內人士,沒有義務知道并掌握行業習慣。作為消費者,關心的是產品的價格、質量、容量等。駱勇是以優盤及包裝標示判斷其容量,并作出是否購買的選擇。而生產者和銷售商應該標示實際容量大小。為此,銷售商所說的這個行規不能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更不能用行規來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消費者獲雙倍賠償 基于此理,法院判決銷售商退還188元貨款,并賠償與優盤同等價格188元,支付50元調查費。 駱先生的代理律師———重慶鼎圣律師事務所陳靜認為,本案的勝訴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促使商家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規范優盤行業技術衡量標準,并且有可能在全國引發訴訟潮。生產廠商現在能夠做的,一是在新產品上標示出差異;二是采取召回制度。 而商家的代理人在宣判后沒有發表任何意見,國內幾家優盤生產廠商對此案產生的后果也不愿發表看法。 作者:張 東 本報記者 龔志偉 (來源:本站原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