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快要來了,新房業主的煩惱也來了。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體驗,比如,有幾天天氣反常,溫暖如春,房間里的暖氣雖然只有氣若游絲的一點點,但仍然讓人感到又燥又熱,很不舒服,而我們卻不能實現自己“暫不使用”的愿望。再如在購買新房時,公司往往會要求我們把今年冬天的暖氣費一起繳了,盡管買了房需裝修,明年才能入住用不著暖氣,但房產公司一般會“牛不喝水強按頭”,因為他們沒辦法,也是在替熱力公司收費,無奈之下,我們往往會花兩三千元錢買回一樣根本用不著的東西。
因為“熱”,多少紛爭平地起!依筆者看來,這全是因為“熱”還沒能成為真正的商品。
關于“熱”是不是真正的商品,目前來看并不是幼稚的質疑,因為要不要“熱”,“熱”得夠不夠,需“熱”多少時間,繳了費的用戶往往并沒有選擇權和否決權,并且不問用戶需要,熱力公司總會在入冬之前,就把當年的暖氣費一分不少地收上,這種做法很令人困惑,若說“熱”是真正商品,作為消費者,怎么就無法依據自身的需要進行自由的選擇與取舍?
不入住也需繳暖氣費的現象也許能從城市熱力經營的體制和方式上讓我們找到困惑的根源,現代的供熱方式是一刀切,不管你的需用實際,熱力公司都會照章供熱,照章收費,在熱力價格上的制定上消費者也無權參與,就其運行體制而言,我國大多數城市,熱力市場還沒完全放開,往往是政府指定熱力公司就近供熱,資源的配置還是靠行政干預這只有形的手,因此,不進行市場運作,就無需參與市場競爭,也就無需考慮用戶的實際需求和心理感受,就更談不上要對用戶提供心貼心的個性化服務,如此之下,住戶與房產公司為“熱”而起干戈也就在所難免。
在國外,尤其是在歐洲,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就已經采取了集中供熱,分戶計量的方式,用不用熱,用多少熱,消費者自己說了算,在國內,據說像烏魯木齊等城市也都新近制定了《城市熱力管理條例》等草案,計劃在城市熱力行業逐步推行分戶計量用熱,并對現有居民住宅按分戶控制和按熱計量的要求逐步進行改造,這無論是對于房產公司,還是對有苦惱的用戶,相信都是個好消息,因為它不僅意味著我們可以享有充分的消費自主權,少些因熱而起的紛爭,更主要的是熱力公司再也不能無視住戶需求和市場法則,對“熱”這種商品強買強賣,令人不快了。
郭紹俊(威海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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