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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團未成謊稱有雨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3日 08:14 中國質量報

  因組團未成,旅游公司竟稱“景點有暴雨”,并以此為由取消組團旅游。后經當地消協調解,旅游公司退還了游客定金,并向游客賠禮道歉。

  9月14日,河南省禹州市民王先生等4人報名參加了該市某旅游公司組織的張家界五日游(23日至27日),價格是每人900元。當時,王先生向這家旅游公司交納了1000元的定金。

  9月23日一大早,王先生興沖沖地準備出門時,卻突然接到這家旅游公司打來的電話。工作人員告訴他,張家界地區這幾天(23日至26日)有大到暴雨,為了維護他和其他游客的利益,公司決定取消這次組團旅游。他聽后非常掃興。

  為了解張家界的真實天氣情況,王先生便上網查看了“張家界政府公眾信息網”的

天氣預報,發現9月23日至26日當地天氣以陰晴天為主,風力小于3級,溫度在19℃~28℃,非常適宜外出旅游,并無大到暴雨。他據此懷疑是旅游公司組團人數不夠,才謊稱旅游景點有大到暴雨的。

  9月25日上午,王先生拿著旅游公司收取的定金收據和從網上下載的張家界天氣預報,向

禹州市消費者協會投訴。經調查確認,張家界地區的天氣,非常適宜外出旅游,并無大到暴雨。

  依照《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旅游公司收取的1000元“定金”超過了主合同標的(3600元)的20%(720元),旅游公司違反了《擔保法》的規定。

  消協認為,王先生實付的是“定金”,而非“訂金”(“訂金”屬于預付款性質,它不起擔保作用)。旅游公司違約在先,應當雙倍返還定金1440元、訂金280元,共計1720元。旅游公司謊報旅游景點有大到暴雨,有欺詐之嫌。

  經消協調解,當事雙方本著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旅游公司經理當面向王先生賠禮道歉,退還定金1000元,并表示對王先生下次參加他們的組團旅游給予價格優惠。王先生也放棄了得到雙倍返還定金的權利。

  作者:劉曉紅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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