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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金融機構破冰債市須謹慎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2日 08:02 新京報

  據10月10日《新京報》報道,經人民銀行批準,國際金融公司(IFC)和亞洲開發銀行(ADB)日前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分別發行人民幣債券11.3億元和10億元。這是我國首次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同時這也是中國債券市場,乃至資本賬戶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

  早在2004年7月,國務院明確由央行牽頭制定了《允許外國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
管理辦法》以來,坊間就一直傳言將有2-3家外資金融機構計劃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但是直到今年3月1日央行的管理辦法才正式出臺,9月28日國務院方才核準國際金融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的發債請求。其間不僅反映了央行及相關部委在該問題上的審慎態度,也折射出外資金融機構破冰債市背后的隱憂。

  其實,央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引入外資發債主體的目標很明顯。短期內可以解決目前國內債券市場資金過于充裕的問題,長期則可以轉換外資金融機構籌措人民幣貸款的途徑,防范外資機構對華投資的匯率風險。同時國內接受外資機構貸款的企業也可以免去因匯率變動、期限錯配帶來的匯率風險。此外,革新國內債市的發行制度、提高國內債市的管理水平、增強國內債市的創新能力也是央行看重的長遠目標。

  但是事物總是有其兩面性,這些美好理想的幕后同樣隱藏著應當防范的巨大風險。

  首先,發行審核制度須謹慎。眾所周知,絕大多數外資金融機構,包括IFC和ADB,其遵循的多為國際會計管理準則,而國內會計準則雖正在努力接近國際標準,但是兩者的差異還是很明顯的,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國外的準則一定優于國內,但這勢必會引起在對外資金融機構審核上的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有必要對此制定專門的法規條例。

  其次,選擇外資機構須謹慎。從長遠來看,與股市的QFII一樣,放寬外資機構的發債準入是大勢所趨。所以必須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而不是簡單“拒之門外”或全面放開。

  再次,資金用途管理須謹慎。準許外資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在某種意義上等于為外資投機

人民幣匯率提供了新的工具,因此相關的配套措施一定要盡快完善。

  此次央行批準首批兩家外資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更多地反映了央行在推進債市開放和完善監管制度之間的權衡。但是究竟未來的走勢如何,恐怕還得由市場說了算。總之,央行未來的政策走向必須得適應市場的新變化,并及時修正和完善。

  陸志明(

復旦大學金融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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