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代碼:單位的“身份證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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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8日 12:16 中國質量報 | |||||||||
編者按 我國的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已經開展了15年。在我國境內依法成立、依法注冊的企業、事業、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機構,都要申領組織機構代碼,這一點已為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
如果說,15年前,當代碼工作剛剛啟動的時候,人們對組織機構代碼的作用還不是十分清楚的話,那么,在稅務、銀行、外匯、海關、外貿、社會保障、公安車輛管理、人事管理、統計、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等領域普遍應用組織機構代碼的今天,誰也不會否認組織機構代碼在溝通信息、提高整個社會管理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從信息化的視點看,15年前啟動的組織機構代碼工作,是一項具有前瞻性的重大舉措。 社會活動中有兩大主體,即“自然人”和“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即通常所說的企業、事業、機關、社會團體等單位。每個自然人都要從戶籍管理機構領取一個惟一標識身份的公民身份證號碼;同樣道理,每一個組織機構一成立即要到相應的組織機構代碼管理機構,申領一個惟一標識身份的組織機構代碼。 任何類型的組織機構,包括企業、事業、機關、社會團體和隨著經濟發展所涌現出的新類型的組織機構,只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依法注冊的組織機構,都要申領組織機構代碼。因為,組織機構代碼是組織機構的“身份證號”,它在企業從成立到注銷的整個過程中是惟一的、始終不變的。 組織機構在申領組織機構代碼時,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和副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電子副本(IC卡)。相應的組織機構的基本信息,如組織機構名稱、代碼、法人代表姓名、經濟類型、地址等基本信息就記入這些代碼載體中,以便查驗和應用。 組織機構代碼是信息化發展的產物,是在信息化條件下國家實現對組織機構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1989年10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批轉國家技術監督局等部門關于建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一代碼標識制度的報告的通知》,奠定了我國建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標識制度的重要基礎。同年,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實施GB11714《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組織機構代碼由8位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的本體碼和一位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的校驗碼組成。1993年3月16日,中央編委批準成立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啟動了全國范圍內的賦碼頒證工作。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標識制度已經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組織機構代碼制度在國家實現對組織機構的管理,更好地發揮宏觀調控作用,謀求社會的整體協調發展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作者:宋立忠 趙建平 (來源:本站原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