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12時后、18時前退房的,酒店將加收半天房費。記者9月26日從四川省宜賓市消費者委員會獲悉,“12時退房”這一所謂的國際慣例、行規在該市將被“15時退房”新行規取代,該會目前正制定相關指導意見以對此進行規范。
“十一”黃金周將至,全國不少消費者正盤算著將到何處旅游。最近,來自宜賓市翠屏區消委會的消息說,該區各酒店為給消費者旅游度假創造一個良好的住宿環境,已陸續、
自愿將“12時退房”改為“15時退房”。9月26日,記者又從宜賓市消委會了解到,翠屏區的“15時退房”做法目前正在向全市酒店推廣,并將在明年“第四屆四川旅游發展大會”前全面實施。
宜賓市消委會會長孫強告訴記者,《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自2002年5月1日施行以來,各界對“12時退房”行規的批評從未間斷過,不少專家認為,它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和第24條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時可向相關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另據透露,該會目前正在制定相關指導意見,以進一步規范宜賓的酒店業。
四川省消委會副秘書長王國濱就此談到,我國曾有個別酒店將退房時間延遲至15時甚至16時,但這種個例并不足以對整個行業形成影響,而宜賓作為我國首個推行“15時退房”新行規的地區,其區域性行規的影響力勢必強于個別企業的影響力,也勢必會給行業帶來深遠影響,甚至直接推動我國盡早修改《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
四川省飯店與餐飲娛樂行業協會執行會長何濤稱,“12時退房”行規之所以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是因在消費者和企業的利益間一直難以找到平衡點,宜賓的做法無疑是一種積極有益的嘗試,將推動修改《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編輯:盛秀華)
作者:中國消費者報張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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