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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在京召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宣貫工作會議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7日 09:53 中國質量報

  認真領會 深入宣傳 全面貫徹落實條例李長江宋大涵葛志榮蒲長城出席并講話

  9月26日至27日,國家質檢總局在京召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宣貫工作會議,就檢驗檢疫機構全面深入地學習、宣貫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進行部署。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副局長葛志榮、蒲長城,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宋大涵出席會議并講話。

  新修訂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于2005年8月31日以國務院第447號令公布,將于2005年12月1日開始施行。李長江指出,新《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發布實施,進一步強化了檢驗檢疫機構的職能,理順了與有關部門的工作關系,為檢驗檢疫部門執法提供了更有力、更詳盡的法律保障。各級檢驗檢疫機構和全體干部職工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全面領會《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做到學法、知法、守法、依法行政。

  據了解,原《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于1992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發布,施行13年來,在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保證進出口商品質量,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關系的順利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加入WTO,2002年4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修訂了1989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為了貫徹執行好新修訂的《商檢法》,質檢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在總結實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進行了修改。

  新修訂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共六章63條,分為總則、進口商品的檢驗、出口商品的檢驗、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與原實施條例相比,新實施條例增加、完善了代理報檢管理、驗證管理、風險預警機制、檢驗內容、檢驗方式和對不合格進出口商品的處理、對高風險進出口商品的檢驗管理、對從事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規定。

  新《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實施在即,會議要求,各級檢驗檢疫機構要高度重視,把學習、宣傳、全面貫徹落實新《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作為當前一項緊迫的工作抓緊抓好。在認真學習領會方面,各單位要集中一段時間,緊密聯系工作實際,認真組織開展學習《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活動。要堅持短期培訓與長期學習相結合,在全面學習的基礎上,著重對條例增加和修改的內容進行學習和理解。在廣泛深入宣傳方面,各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形式要多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內容要深入,通過開展深入持久的宣傳,推動社會各界、廣大消費者學好、用好條例;對象要明確,重點在外貿企業和從事外貿工作的人員中加大宣傳力度;效果要注重,努力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為檢驗檢疫機構執法構建良好的執法環境和社會氛圍。在全面貫徹落實方面,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要按照質檢總局統一要求,從實際出發,制訂實施方案,落實到各個環節和崗位,要作好有關配套規章的制修訂工作,認真落實條例的各項規定,并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嚴格執法,文明服務,自覺接受監督。

  據了解,為了切實做好新《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實施準備工作,質檢總局及時下發了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新《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通知,對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學習、宣傳、貫徹的任務和重點提出了要求。目前,質檢總局正在抓緊編印《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條文釋義》一書,為學習、宣傳及培訓工作提供教材;并積極開展與新《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有關規章的制修訂及其相關清理工作。

  作者:夏文俊 王婭莉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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