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儲戶泄露銀行卡號和密碼,導致近30萬元存款在溫州被冒領,鑒于銀行未能盡到嚴格審核的義務,北京市一中院日前對這起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儲戶和銀行各負擔一半的損失。
2001年9月,李先生在農行北京市分行西單儲蓄專柜申請辦理了金穗借記卡一張,并在卡上存款29.8萬元。10月2日,因購車事宜李先生與廈門某公司陳經理聯系,并應要求向其
提供了卡號和密碼。僅僅過了兩分鐘,李先生覺得這事有些蹊蹺,因此試圖重設一個新密碼。這時,李先生發現卡中金額已只剩50元。 經查,李先生的存款在溫州農行中山支行被他人用假卡和假身份證一次性冒取。李先生認為中山支行未能盡到審核義務而錯誤付款,應承擔賠償責任,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農行中山支行、農行北京市西城區支行共同賠償存款29.795萬元、利息6440.13元、賠償差旅費5000元,共計309390.13元,并共同承擔訴訟費。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中山支行賠償李先生29.795萬元并支付利息6440.13元。中山支行不服,認為李先生曾將密碼泄露他人,應自負其責。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市一中院認為,李先生與農行中山支行均存在過錯,故雙方均應承擔責任。而農行西城區支行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據此,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由中山支行賠償李先生存款人民幣14.8萬元及利息3220元。(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娛樂信報彭信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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