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爭座乘客受傷 向公交索賠15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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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9日 10:20 中國消費網 | |||||||||
因在公交車上爭座,高先生被另一乘客打傷左眼。其認為司售人員未及時勸阻和報警,因此狀告公交集團第一客運分公司,并索賠15萬元。 9月16日,該案在西城法院二次開庭。在法庭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具體賠償數額尚未確定。公交公司表示,考慮到高先生已經殘疾,愿意給予經濟援助。
高先生的代理律師稱,2003年12月31日,高先生在德勝門345路支線總站上車時,發(fā)現學生呂某一人占了四五個座位,兩人為此發(fā)生爭執(zhí)。在爭執(zhí)中,呂某將高先生的左眼打傷,導致其眼球被摘除。 在第一次審理中,公交集團代理人表示,此事為刑事案件,高先生受傷與公交公司無關。 另據了解,當時與高先生發(fā)生爭執(zhí)的學生呂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京報呂佳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