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十一”黃金周開始,商店各類商品促銷價格不統一、卻仍冠“全場×折”的情況將被禁止;凡經銷商品、贈品等都要履行“三包”責任。筆者昨天從上海百貨商業行業協會獲悉,滬上首個百貨企業價格促銷規范將在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上海百貨商業行業協會秘書長王瀏河告訴筆者,將于“十一”黃金周執行的《上海百貨零售企業價格促銷行為自律規范》主要對百貨零售企業的商品定價、價格標簽和宣傳促銷
做了一定的約束。如:商品零售要嚴格執行三色標價簽的規定,明碼實價的商品不得商議降價;價格促銷活動要確保商品質量,凡經銷商品、贈品等都要履行“三包”責任等。但王瀏河表示,該規范只是行業內的自律性條款,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為加強該規范的約束力,協會將向社會公告規范的內容,讓消費者和媒體對百貨公司進行監督。
筆者注意到,在該規范中,明確規定了在促銷活動中,凡有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柜臺或商品,不能標以“全場”范圍、“全部”商品的促銷活動;凡促銷活動中各柜臺或各商品促銷價格不統一的,不能標以“全場打×折”的語言和字樣。
昨天,筆者在南京東路步行街某商場看到,該店在店門旁顯眼的位置上打出了某品牌男裝“全場5折”的廣告,然而廣告牌的下方又用小字號標出:部分款式的男式襯衫打7.5折。市商業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齊曉齋認為,對照將要執行的《規范》,嚴格地說這種打“擦邊球”的促銷方式也是欺詐的行為,因為既然標出“全場打折”,就必須做到商場內所有指定品牌必須100%以該折扣出售。“而照他們的邏輯,只要商場里有一件衣服打5折就可以標‘全場5折’了,因為其他99%的衣服都是‘部分’。”
此外,齊曉齋還指出,現在不少商場流行的促銷廣告:“全場商品一折起”也有待商榷。“標明一折起,但在整個商場卻找不到一件打一折的商品也是一種欺詐行為。”(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聞晨報徐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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