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鄭州市物價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市公交總公司擅自提高公交電子車票(A卡)票價問題查處情況進行通報,指出:鄭州市公交總公司在9月7日、8日、9日期間,擅自將公交IC卡A卡價格由0.8元/人一次,提高到白天0.9元/人一次,夜間1元/人一次,違反了《鄭州市物價局關于制定公交電子車票(IC卡)價格的通知》中關于“我市公交電子車票A卡,即通用卡,按乘次刷卡消費,每人次0.8元”的規定。
公交公司:調整優惠幅度
公交A卡緣何漲價?鄭州市公交總公司一負責人解釋,鄭州公交從2001年推出電子收費系統,對A卡使用者給予一定優惠。如今,運營成本增加,原有優惠條件發生較大變化。
記者撥打公交服務熱線詢問A卡調價的事情,工作人員竭力回避“漲價”一詞,強調A卡是從過去的打8折改為打9折。
9月6日,鄭州市公交總公司黨委負責對外宣傳的楊恩良說,此次價格調整屬于企業行為,從以前打8折改為打9折。他還說,這不能叫作漲價,而是調整打折,因為基本價1元沒有改變。基本價應當由物價局定,但從8折優惠改為9折,則應由企業自行決定。
物價局:擅自提價屬違法
鄭州市公交總公司此舉引起強烈反響,社會各界評說不一。9月10日,鄭州市物價局即對此緊急叫停,并派出檢查人員進駐公交總公司,對價格違法行為展開詳細調查。
鄭州市物價局副局長王文強介紹,2001年出臺的《鄭州市物價局關于制定公交電子車票(IC卡)價格的通知》明確規定,“鄭州市公交電子車票A卡,即通用卡,按乘次刷卡付費,每人次0.8元”,鄭州市公交總公司的做法違反了這項規定。依據有關法律,作為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城市公共交通價格和收費實行政府定價,要想漲價必須經物價局同意和市政府批準,鄭州市公交總公司擅自提價屬違法行為。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的黃允律師認為,公交公司作為公用企業,調價需按國家價格法規定執行,既然當初0.8元定價是經過物價部門審批的,此次調價也需要向政府部門申報。對消費者來說,公交公司的行為則是違約行為。
如何返款成難題
有市民認為,作為公用事業性質的壟斷企業明知價格行為違法違規,還要明目張膽地亂漲價,屬典型的亂收費,物價部門理所當然要依法處罰,同時還應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給市民滿意的回答。
在物價局緊急叫停漲價的第二天,鄭州市公交總公司所有的公交車輛都恢復到0.8元的收費。公司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處理。鄭州市物價部門認為,如果公交總公司能夠把多收的全部價款退還消費者,將不再給予處罰;逾期無法退還的多收價款予以沒收,并處以1倍罰款。“5日內公交部門要退款,而且要出具返款憑證。”據悉,物價部門已將處理決定送達鄭州市公交總公司。
根據鄭州市物價檢查所提供的情況,在9月7日至9日的三天時間內,使用A卡消費的共計503981人次,應收價款403184.8元,實收價款452130元,累計多收價款48945.2元。
短短5日內如何退還50多萬人次的多收錢款,并取得消費者的簽名呢?“誰會為了幾毛錢去找公交公司?連路費都不夠。”很多市民這樣表示。公交部門有關負責人說,他們將執行物價部門的決定,但對消費者的返款方式沒有做任何說明。(編輯:李旭波)
作者:人民網-《人民日報》曲昌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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