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旅游局向全市所屬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旅游景區、星級餐館發布了《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該制度規定,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經營者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上報,隱瞞不報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款,并停業整頓,其不良記錄將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據介紹,這個制度界定了旅游安全事故的范圍:涉及旅游者人身、財務安全的事故;
涉及旅游住宿、交通、游覽、餐飲、娛樂、購物場所的重大火災及其他惡性事故;涉及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其他經濟損失嚴重的事故。
重大事故
事故等級
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傷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50人以上群體傷害事故的,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上報制度
應當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情況;旅游者接待單位及事故有關的其他單位;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事故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團名、身份證件號碼、傷亡情況;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對旅游安全事故原因的分析與初步判斷;有關方面的反映和要求等。瞞報罰則
發生旅游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并記錄在企業信用檔案。
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責令停業整頓。
對發生旅游安全事故遲延報告、謊報、隱瞞不報的責任人,除做出書面檢查外,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批評。
較大事故
事故等級
造成5至9人重傷或1至4人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群體傷害事故的,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上報制度
應當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情況;旅游者接待單位及事故有關的其他單位;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事故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團名、身份證件號碼、傷亡情況;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對旅游安全事故原因的分析與初步判斷;有關方面的反映和要求等。
瞞報罰則
發生旅游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并記錄在企業信用檔案。
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責令停業整頓。
對發生旅游安全事故遲延報告、謊報、隱瞞不報的責任人,除做出書面檢查外,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批評。
一般事故
事故等級
造成1至4人重傷,或1至19人群體傷害事故的,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的。
上報制度
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區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接報后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市旅游局。
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情況;旅游者接待單位及事故有關的其他單位;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事故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團名、身份證件號碼、傷亡情況;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對旅游安全事故原因的分析與初步判斷;有關方面的反映和要求等。
瞞報罰則
發生旅游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并記錄在企業信用檔案。
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責令停業整頓。
對發生旅游安全事故遲延報告、謊報、隱瞞不報的責任人,除做出書面檢查外,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批評。(編輯:譚捷)
作者:北京晨報徐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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