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0多歲了,自問閱歷還算豐富,可怎么也沒想到,居然著了這小小保溫桶的‘道’”。高越(化名)無可奈何地說。
2005年7月30日,高越在李漢(化名)經營的雜物店里購買了一個保溫桶。這個保溫桶沒有合格證,也未注明制造廠家和產地,但當時高越并未太在意,覺得反正就這么點錢的一個小東西,沒有這些證件也無所謂,能出什么大問題呢,于是就買下了。誰知,就是這個不
起眼的保溫桶讓他吃盡了苦頭。
8月中旬的一天,他如往常一樣使用這個保溫桶。就在高越將它放在水池中準備清洗時,保溫桶突然毫無預兆地爆炸了,炸碎的玻璃塊和渣子四處飛濺,扎滿了高越的整個臉部,有些碎片飛進了他的雙眼。疼痛難忍的高越立即到醫院就診并住院治療。后來經醫生診斷為右眼球穿通傷,左眼角膜上皮擦傷。出院后,受了一番皮肉之苦的高越說什么也忍不下這口氣,找到李漢要求賠償。經過消協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后,李漢認可了高越所說的事實,但同時也態度十分強硬地表示,只同意給付已發生的醫療費,至于后續的治療費和傷殘賠償費,就沒門了。故此,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
高越心想,我這個“上帝”可當的真夠窩囊的,花了錢還買罪受。我治不了你,我就不信法律也對付不了你?于是他一紙訴狀將李漢告到了北京房山區法院,要求判令李漢賠償自己醫療費4900余元。
日前,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同時,該案承辦人員提醒廣大市民,假冒偽劣產品害人不淺,“打假”斗爭還應繼續進行下去。在購買商品時千萬不要心存僥幸,貪圖省錢,而要注意查看相關證件,盡量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不要因一時的疏忽大意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傷。
作者:孫靜波 立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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