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體檢”電子眼攝下超速 喻山瀾告順義交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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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4日 09:41 中國消費網(wǎng) | |||||||||
以拍攝其超速記錄的電子眼,未經(jīng)過相關(guān)部門的周期檢測不具法律效力為由,昨日,因勝訴牡丹交通卡案而名聲大振的《中國工商報》記者喻山瀾,與順義交通支隊對簿公堂,要求對方撤銷對其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04年8月22日,喻山瀾駕車在順平路上被電子眼拍攝下超速記錄。今年6月13日,順義交通支隊向其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喻山瀾在法庭上稱,順義交通支隊未能在自己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同時,出示拍攝其超速的電子眼的周期檢定證明。 順義交通支隊出具了三份不同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以證明其投入使用的電子眼屬于合格產(chǎn)品。并表示,由于國家目前尚未出臺相關(guān)電子眼的具體檢定辦法,因此交管部門無法申請進(jìn)行強(qiáng)制性的周期檢定。 喻山瀾表示,順義交通支隊所提供的證據(jù)都不符合《計量法》相關(guān)規(guī)定,無法證明拍攝到其超速的電子眼在拍攝期內(nèi)是合格的。他還表示,在1988年和2004年,國家相繼出臺了兩部相關(guān)的規(guī)程和工作規(guī)則,所以不存在無法申請的問題。 此案將擇日宣判。(編輯:王海蘊) 作者:新京報呂佳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