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種文化背景下,遵守規則是起碼的生存條件;而另一種文化背景下,破壞規則卻可以成為一種生存智慧,甚至還被當成一種榮耀。
曾經有一個這樣的故事:有一個中國青年,出國留學,交了一個美國女朋友。有一天晚上,他騎著摩托車帶女朋友兜風,在路口遇上紅燈,見既沒其他車輛也沒有警察,便一加油沖了過去。回去女朋友就跟他分了手,女朋友認為他紅燈都敢闖,保不齊哪天做出什么其
他違法事———他是一個不守信用的人,一個不安全的人。這事讓那位青年很受刺激。郁悶地回國后,他又交了一個女朋友。有一天晚上,他騎著摩托車帶女朋友兜風,又在路口遇上紅燈。有過美國的教訓,這次他乖乖地等著,直到變成綠燈才走。回去這位女朋友也和他分手了,女朋友覺得,深更半夜沒有人,他連紅燈都不敢闖,還能干什么事,簡直傻冒一個———他是一個不知變通的窩囊廢,和他在一起沒有安全感。
從這個故事中,我們看到不同的文化對待規則的態度及對待規則和誠信的關系的看法有所不同。在中國文化背景下,誠信通常是指一個人的品質問題,如果說一個人不講誠信,通常是說這個人的人品有問題。但在西方文化背景下,誠信的理解通常是能夠按照游戲規則做事情,與這個人是好人壞人沒有直接關系。也就是說,誠信是和規則緊密聯系在一起的,離開了規則,就很難鑒別誠信。
規則是一種契約關系,可分為成文規則和不成文規則,不成文規則是指心理契約。中國文化傳統中更注重不成文規則,這就造成了更大的不確定性。如果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不注重成文規則的建立,過多地依賴心理契約,容易演變出許多人際矛盾和社會矛盾。比如一個企業老板引入職業經理,老板說,我請你來就信得過你,完全授權給你,你就放開干吧。經理人說,你既然請我來,就要絕對信任我,就要完全放權給我。
這兩者都是有問題的。我們毫不懷疑兩人的誠意,因為,兩人在人格上是完全信任的。但信任不能代替規則,如果企業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完全依賴雙方的道德品質,在運行中磕磕碰碰多了,就演變成不信任。因此可以說,規則大于誠信。先建立起規則,才能談得上誠信。
是不是訂立了一般規則就可以了?還不行,還必須訂立保證規則執行的規則,才能形成好的完整的規則。好的完整的規則給遵循規則的人以鼓勵,給違背規則的不道德者應有的懲罰。否則,違背規則沒有得到懲罰,違背規則的機會成本很低,潛在收益可能很大,大家就沒有積極性執行規則,反而有積極性違背規則。規則一旦被破壞,哪怕一次,就失去了作用。事實上,現實中的各種規則并不少,卻總是執行不好,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定規則的人首先破壞了規則,這就使得很多規則形同虛設。
社會經濟要健康和諧發展,就要建立各種規則,在有了規則的前提下,人人遵守規則,執行規則。只有有了規則作保證,誠信才會成為一種社會榮耀。
作者: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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