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消費市場 > 正文
 

東城法院發出司法建議:機票應填乘客抵機場時間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3日 08:56 中國消費網

  乘客吳先生因誤機后打折機票作廢,狀告航空服務公司敗訴后,昨日北京東城法院就此案發現的一些問題向民航總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機票出售過程中應履行告知義務,填寫乘客應知內容等格式條款。據悉,法院就機票問題向民航總局發出司法建議尚屬首次。

  據了解,今年3月,福建省詔安縣人民檢察院干部吳海濤誤機后機票作廢,他認為打折機票“不得簽轉更改退票”的規定違反規定,而且機票背面提示乘客何時到達機場一欄內容
空白,所以起訴了出票的北京市華蒙航空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東城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航空公司按照發改委和民航總局發布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的規定,在特價機票上約定“不得簽轉更改退票”并未違規,但華蒙公司未在其出售的機票上注明提前到機場的時間等,工作存在瑕疵,對原告誤機負有責任,因此判決被告華蒙公司退賠原告機票款590元。

  據了解,東城法院在此案審理過程中發現,目前機票代理公司在所售機票上通常并不填寫乘客到達機場的時間,部分代理公司僅在出售特價機票時口頭告知購票人此類機票“不得簽轉更改退票”等特殊性和到達機場的時間要求。

  為防止此類糾紛,東城法院向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發出司法建議,提示其出售機票是航空公司與旅客之間的運輸合同行為,建議航空管理部門進一步規范機票銷售工作,特別應注意所售機票中旅客應知內容等格式條款的填寫。(編輯:盛秀華)

  作者:

新京報陳俊杰 曹英


愛問(iAsk.com)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