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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燃放煙花丟性命 澳門男子家人獲賠160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2日 11:15 中國消費網

  除夕之夜燃放煙花爆竹時,出膛的煙火沒到安全高度就爆炸,燃放爆竹的澳門人姜先生不幸被炸身亡,其家屬認為爆竹的銷售商應承擔責任,賠償損失。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銷售煙花爆竹的北京龍城皇冠假日酒店賠償姜先生的父母等家人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計人民幣11萬余元,死亡賠償金澳元111萬余元;賠償姜先生之女撫養費澳元20.79萬元,姜先生的非婚生子撫養費人民幣15萬余元。

  2004年1月21日晚(農歷除夕),澳門商人姜先生在龍城酒店開設的煙花爆竹銷售點購買了“3寸25發組合雙彈盆花”等煙花爆竹后,回到他的住所昌平區龍城花園小區燃放。由于煙花的炮捻過短,燃速過快,煙花出膛后沒達到安全高度就爆炸了,姜先生躲避不及,被炸中頭部,當即身亡。接到報案后,公安人員對現場進行了勘察并封存了事發時龍城酒店尚未售出的同類煙花爆竹,發現該“盆花”紙箱外觀未標注中文使用說明,箱內附有一英文使用說明,未見中文說明書。

  一中院審理認為,龍城酒店出售給姜先生的“3寸25發組合雙彈盆花”屬大型煙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龍城酒店將不含有中文使用說明的大型煙花對外銷售,無法確保安全使用,對此負有過錯,應對造成姜先生被炸身亡的損害后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關于具體賠償數額,原告請求的喪葬費用、死亡賠償金、子女撫養費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應予支持。關于受害人的母親、妻子請求賠償撫養費一節,鑒于其母系離休人員,有固定收入,其妻未喪失勞動能力且無證據證實其無其他生活來源,對其二人此項請求不予支持。關于精神撫慰金一節,應結合酒店的過錯程度、損害后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原告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被告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編輯:盛秀華)

  作者: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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