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報道國務院日前公布了《直銷管理條例》,并將從12月1日起施行。針對一些熱點問題,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明確表示,開放直銷業并不意味著允許傳銷。
有關負責人稱,出臺《直銷管理條例》堅持兩點,一是條例的內容要符合WTO的有關規定和我國的入世承諾;二是堅持從嚴監管,以便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于
直銷業的發展。
對于開放直銷業是否也意味著允許傳銷的提問,有關負責人稱,國務院在頒布條例的同時還頒布了《禁止傳銷條例》,其目的就是在開放并規范直銷的同時,一如既往地嚴厲打擊傳銷。根據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實際上禁止了團隊計酬,并對提取報酬的比例作了嚴格的限制。這就從計酬制度上對直銷和傳銷作了區分。凡是符合條例規定的直銷經營都是合法的,將受到法律的保護;傳銷則是非法的,有關部門將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各種傳銷行為進行堅決打擊。
《直銷管理條例》還與《禁止傳銷條例》作了必要銜接,凡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為同時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即借直銷之名行傳銷之實,執法部門將會根據《禁止傳銷條例》予以處罰。(編輯:李旭波)
作者:中國消費者報王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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