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對打折促銷的有關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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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8日 14:59 中國消費網 | |||||||||
商家打折促銷可以說是一種市場行為,其實,導致打折愈演愈烈的深層次原因,在于商場網點緊密,沒有合理的布局;另外各大商家的商品同質化嚴重,沒有競爭力。尋求差異化,走發展創新之路,這才是我們商家的經營之道。 據了解,在德國打折不是很普遍。德國法律規定一年只能打折兩次,一次夏季甩賣,一次冬季甩賣。夏季一般在7月底8月初,冬季在元旦之后,每次都是持續2個星期,降價的幅
德國有一部法律叫《反不正當競爭法》,它對打折的折扣作出規定,平時打折不能超過3%。除非這個商品是貨不全,鞋、服裝碼不全,這個時候你才能打10%,上面一定要標明是號不全,第一次10%,第二次打一半,最后一次降價要用紅色價簽來提醒消費者。 德國有一些消費者保護部門和物價監督部門,平時你不知道他們什么時候會來查你,像我們所說的微服私訪,一些喬裝改扮的官員來查,拿到證據以后他回去,隔一段時間,法庭會給你來張傳票。冬季大甩賣期間,德國曾有一個著名的大商場衣服打折打得特別厲害,而且對使用信用卡的顧客有特殊的優惠,一般的消費者不同意,告到法庭,法院就對這家商場判罰了2億多歐元。(編輯:盛秀華) 作者:經濟半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