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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層出不窮 公眾為何把巨資交給騙子?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6日 08:55 中國消費網

  8月20日,廣西柳州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湖南“富民擔保公司”負責人鄒建民移交給湖南株洲警方。至此,由公安部督辦、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7億多元、受害者達1000多人的重大經濟案件成功告破,40多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翻開歷史記錄,類似湖南“富民案”這樣的花樣百出的非法集資案件可謂層出不窮。值得追問的是:為什么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的非法集資犯罪總是大行其道,為什么有那么多的
受騙群眾“前赴后繼”?

  非法集資“惡之花”遍地盛開

  案例一:湖南“富民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億,騙盡千余人

  從1999年起,犯罪嫌疑人黃石山、鄒建民等人注冊了“株洲為民擔保公司”、“富民擔保公司”。對外宣稱,只要客戶將錢存入這兩個公司,除正常的銀行利息外,還當場兌現10%至12%的“紅利”。許多人見有利可圖,紛紛到他們公司“存款”,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短短幾年時間,受害者達1000多人,涉案金額達7個多億。

  由于鄒建民等人實際上采取的是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時間一長,一些人發現上當受騙,紛紛要求退還本金和利息,黃石山等人欲一跑了之。2004年底,逃亡國外的黃石山被引渡回國。

  鄒建民于去年9月1日從株洲潛逃。2005年8月17日上午,柳州警方接到湖南警方的報告,被通緝的網上逃犯鄒建民當日凌晨入住柳州南疆賓館,柳州市公安局迅速出動精干警力,趕到賓館伏擊守候。10時許,將準備退房離開的鄒建民當場抓獲。至此,這起震驚中央,由公安部督辦的案件,經過一年多艱苦偵查、追捕,終于告一段落。

  案例二:四川糧販非法“吸存”,坑害117戶鄉鄰

  曾轟動一時影響極壞的四川省江安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日前經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人民法院審理終結,王某某、李孝華、李仁君因犯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6年、4年、3年有期徒刑。

  王某某系李孝華母親,李仁君妻子,三人住江安縣四面山鎮平壩村,長期經營糧食生意。近些年,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和修建房屋等,他們開始向個人和四面山鎮農村合作基金會借款。1999年國家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貸款時,他們已欠下數十萬元債務。隨后,王某某、李孝華、李仁君便以經營糧食生意急需資金為由,以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并以月息10‰、15‰甚至20‰的高利息為引誘,采取出具“借條”并約定利息的方法,向公眾吸收存款。截至去年4月,已累計向本鄉鎮及周邊鄉鎮、南溪、瀘州等地吸納公眾117戶(人),吸收存款330余萬元。

  所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由王某某掌管并負責支配。造成損失320余萬元,現已無能力償還,在當地造成極壞的影響。案發后,李孝華潛逃,2005年2月8日在長沙被抓獲。

  案例三:山東:“種植蘆薈”非法集資近億元,主謀竟為地方政協常委

  山東省高級人民檢察院日前公布,山東江大荃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委托種植蘆薈”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面向社會非法集資近億元,到案發前仍有4882萬元的集資款無法歸還。目前,身為文登市政協常委的該公司原董事長周某已被文登市檢察院批捕。

  周某原系山東江大荃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威海海得馨生態植物園有限公司經理,文登市政協常委。檢察機關現已查明,自2001年荃馨公司成立以來,采取“空手套白狼”的經營手段,打著“委托種植蘆薈”的幌子,多次在電視臺、報紙等媒體做虛假廣告,宣傳該公司規模大、產品種類多、銷路好、回報率高,實際上該蘆薈產品根本沒有銷路,五年來該公司一直沒有利潤,實屬“皮包公司”。

  周某設計的騙局是這樣的:吸引種植戶向公司交38400元集資款(其中3萬元為購買蘆薈種苗,8400元為蘆薈管理費),然后賣給種植戶2000株苗,委托其種植,一年后再收購蘆薈,便可獲純利10920元,回報率高達26%!但實際上,由于該公司自成立至今根本沒有利潤收入,一直采用“拆東墻補西墻”的做法,用后期集資款還以前到期集資款,并從中撈取資金。最終,其資金鏈終于斷裂,共有245戶農民上當受騙,不少人傾家蕩產,在當地造成了惡劣影響和后果。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為什么要把錢存給騙子?”

  記者了解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各類非法集資犯罪近年來在我國一些地區呈高發態勢。來自山東省公安廳的統計顯示,2001年至2003年,這個省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受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數分別為111起、61起和130起,立案數分別為88起、55起和129起,涉案金額從2001年的9000多萬元猛增到2003年的10余億元。僅在濟南市槐蔭區,當地公安部門在近兩年來已破獲多起非法集資案件,涉案受害群眾超過1萬人。

  經偵專家分析,近年來發生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主要有兩種犯罪手段:一是以高額利息或豐厚利潤為誘餌,采取傳銷手段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第二種手段是以生產、銷售

保健品、高科技產品為幌子,采取“以本養息,以息套本”或分成的方法發展下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有關金融專家分析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頻繁發生,一個直接原因是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投資知識欠缺,不能正確辨別合法與非法、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在求富心切的心理驅動下,一見到高利率的誘惑就盲目產生投機行為。

  而深層次的背景則與群眾投資渠道窄有關。當前,我國銀行存款利率較低,存款收益越來越小,而

股票證券行業、銀行個人
理財
業務門檻較高,品種較少,需要較高的專業知識。在這種情況下,一些老百姓有了點閑錢后難以找到合適的投資渠道,這在客觀上為以高利率為誘餌的非法集資提供了機會。

  非法集資遭遇“監管難”

  專業人士指出,政府部門在這個問題上也是難辭其咎,主要體現在對非法集資犯罪的社會控制力不高。此外,受騙群眾處于嚴重信息不對稱的境地,不知道這個企業的行為是否合法,遇到問題后也不知該到什么地方去咨詢,而有關政府職能部門不能及時為群眾提供服務,并且各部門之間的配合也不夠,政府部門的不作為也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群眾。

  但在記者采訪過程中,政府有關部門也道出了自己的難言之隱。一位不愿具名的銀監系統人士稱,對非法集資活動的監管是一個老問題了,涉及面非常廣。目前一個最關鍵的問題是,從中央到地方,對非法集資監管體系的大框架還沒有建立起來,各相關政府部門到底該分別承擔那些職責,現在還沒有明確。根據相關法規,銀監部門只有權對銀行業機構的金融活動實施監管,對企業、個人等社會領域的非法集資行為則無權介入。而濟南市工商系統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工商部門對企業非法集資行為監控是有難度的。工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代表國家行使對企業法人資格的確認,并依照工商法規監管企業行為,比如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等。企業出現非法集資行為,如果沒有群眾舉報,工商部門就很難調查,并且非法集資已屬于犯罪,就需要公安機關來介入。

  上述兩個部門人士都表示,在當前形勢下,由公安機關直接介入查處非法集資犯罪是比較可行的。而山東省公安系統有關人士表示,要做到及時、有效地打擊非法集資犯罪行為,需要各政府部門共同配合,特別是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門建立起信息共享網絡。一方面,非法集資行為往往需要權威行政主管部門的定性,并且涉及到司法機關對相關證據的認可問題,另外,由于公安機關屬于犯罪偵查機構,在介入非法集資案件時有一定的滯后性,此時騙局往往已經造成一定的社會后果。

  根除非法集資“毒瘤”任重道遠

  山東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李鐵崗分析說,追求高回報是資金的本性,在正當投資渠道太過狹窄的情況下,就迫使一些人去尋找不正當的投資渠道。金融市場的發展通常會經歷投機、職業化和科學化三個階段,我國正處于前兩個階段的過渡時期,相關政策體系和市場成熟程度都處在逐步完善階段。應當承認,我國搞市場經濟的時間還不長,比起西方發達國家,社會投資渠道的多樣性和民眾的投資理財能力仍處在較低水平,因此,目前我國出現非法集資犯罪有一定的必然性。

  李鐵崗認為,政府在拓展和完善儲蓄、國債、證券、基金、保險等投資渠道上應該有所作為,引導社會資金通過合適的方式安全地進入企業,但這肯定是一個長期性的工程。眼下的當務之急是,政府各部門應加強對企業行為和金融市場的監控和管理力度,及時避免非法融資行為的發生。

  記者采訪中,許多人士都呼吁,避免非法集資犯罪的另一根本出路在于調整浮躁沖動、投機暴富的社會心態,引導人們走上理性投資之路。因此,要加強對群眾的宣傳教育和積極引導,培養投資風險意識,提高理性理財能力,防止陷入非法投機的泥潭。

  專家提醒,除了在銀行儲蓄是安全的、保證收益之外,其他任何投資理財都是有風險的,因此在決定投資前,要做好各方面的心理準備。(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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