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氏官府菜公司(下稱譚氏官府菜)廚師長辭職被要求支付巨額違約金一案,昨日有了終審結果。成都中院判決廚師長吳林賠償譚氏官府菜250萬元違約金。據了解,該案創下了國內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新高,被稱為“中國餐飲第一賠償案”。
擅自離職廚師長敗訴
二審庭審中,吳林與譚氏官府菜爭議的焦點問題主要是:1、吳林離開譚氏官府菜是否屬于無故離職;2、譚氏官府菜主張的違約金數額是否應當按照《聘用協議》中雙方約定的“經濟損失”計算;3、譚氏官府菜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是否超過仲裁時效。
對于以上爭議,成都中院認為,吳林只是說明了因“個人原因”離開譚氏官府菜,但對“個人原因”沒有作具體說明或者合理解釋,所以吳林離開譚氏官府菜缺乏正當理由;作為行政總廚,吳林掌握著“譚氏官府菜”的核心技術,其無故離職的行為不僅違反了《聘用協議》的約定,并將對譚氏官府菜的正常經營活動和經濟效益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產生不利影響,必然導致譚氏官府菜遭受經濟損失,在雙方簽訂的《聘用協議》有效的前提下,法院支持譚氏官府菜要求賠償250萬元的訴訟請求;同時法院認為譚氏官府菜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沒有超過時效。
已就職新單位 廚師長不愿接受采訪
譚氏官府菜的250萬元索賠金額被法院全額支持,這會讓譚氏官府菜滿意嗎?昨日下午,記者采訪了譚氏官府菜的委托代理人田青,她表示,這個不好說,要看公司的評價,畢竟吳林掌握的是核心技術,要長遠看。田青表示,據了解,吳林夫婦現在在南京的一家酒樓供職。昨日,記者撥通吳林的手機,說明采訪意圖后,他毫不猶豫地掛斷了電話,之后,電話就一直沒有打通。
吳林的代理律師表示,這個結果讓他們感到不能接受,不過下一步打算要看吳林的意思,如果吳林要申訴,那么他們就會申請再審。
【專家觀點】
250萬元違約金合理
250萬元的違約金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實在是高得讓人無法想像,按照吳林在譚氏官府菜的年薪,不吃不喝也得花上8年多時間才能還得上。法院為何要支持這么高額的索賠呢?
成都理工大學法律系的張老師表示,首先,簽訂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法院沒有認定協議條款違反法律,協議有效,吳林簽字的時候,自己也應該清楚無故離職帶來的后果;其次,違約金本身帶有補償性和懲罰性,吳林在譚氏官府菜中擔任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職務,他的擅自離職,完全有可能導致企業經濟收益大大降低甚至癱瘓;再者,吳林離開譚氏官府菜之后又進入了一家酒樓工作,與譚氏官府菜形成了競爭;最后,吳林在譚氏官府菜的收益也不菲,年薪30萬元。張老師表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勞動期沒有屆滿的時候到新的單位工作,接受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市民不能以普通的眼光來衡量250萬元是否過高,也許250萬元中需要吳林承擔的只是一部分。
高額違約金限制特殊人群是趨勢
張老師表示,對于像酒樓的廚師長、航空公司的機長之類的在單位中舉足輕重的特殊人群,用工單位用高額違約金來限制他的勞動“自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情有可原、無可厚非的,這也將成為一種趨勢。
【案情回放】
別墅+寶馬,仍留不住核心人才
2003年7月18日,37歲的吳林與譚氏官府菜簽訂《聘用協議》,約定譚氏官府菜聘用吳林為該公司顧問及四川長富集團副總經理;吳林負責“譚氏官府菜”的開發研究、菜品創新、廚藝人員的培訓及各分店譚氏官府菜大廚人員的擔保。聘用期限從200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9日,為期10年。
協議約定,在聘用期限內,公司向吳林提供年薪30萬元、一套面積達230平方米價值上百萬元的別墅和一輛2.0的雅閣轎車(實際上提供的是一輛寶馬轎車)。
吳林向公司承諾,在聘用期內,對菜品開發中的技術保密,未經公司許可,技術資料不得外傳外泄及傳授他人;吳林不得在聘用期內無故離職,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并承擔500萬元經濟損失”。
協議簽訂后,雙方都按約履行了各自的職責。但2004年5月底,吳林突然單方面離開了譚氏官府菜,隨后,將別墅、轎車交還給了公司。對于吳林單方面違約,譚氏官府菜堅決要求其按照協議承擔500萬元的巨額違約金。(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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