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找誰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1日 12:54 中國質量報 | |||||||||
美容店消失 有報道稱:家住北京朝陽區紅廟的張女士反映,7月中旬她加入一家大型健身俱樂部時得到一張美容禮品卡,可以在旁邊的光華路2號陽光100國際公寓一家美容店做美容。張女士決定去試試。這家美容店的負責人介紹說,他們是某某美容店的幾十家連鎖店之一,護膚美容產品都是統一進貨供應,質量絕對有保證。服務人員還熱情地向張女士推薦購買“美容季
然而,當張女士拿著“美容白金卡”再來做美容時,卻發現這家掛著“薇琦美”招牌的美容店大門緊閉,美容店的電話也無人接聽。向公寓門口的保安打聽,才知道這家美容店已經不做了。保安說,這幾天也有不少買了美容卡的顧客來打聽美容店的下落,可是沒人知道它搬哪兒去了。找物業,物業說業主和租戶的事情,他們沒有資料備案,也無權干涉。 當張女士決定要該美容店總店問個究竟時,發現一連好幾天總店的電話居然也無人接聽。向另一家連鎖店詢問得知陽光100店“黃了”,但是這家分店的服務員也說不清楚該找誰。張女士打電話向公安機關咨詢,工作人員說,最好能多找幾位買卡的消費者,損失加起來超過5000元,然后一起報案。張女士又把電話打到“12315”投訴熱線,接線小姐說,必須是消費者和經營者都能找到的情況下,“12315”才能調解消費糾紛。 聽了這話,張女士犯了愁:自己不認識其他顧客,聯合起來報案不容易;美容店消失,靠個人力量找到它更難。那么,消費者的損失誰來管呢? 筆者在看到上則報道后提醒消費者,當你在美容店消費、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可依照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1.如果與美容店已簽合同,那么就依照合同法規定進行維權。《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民法通則》: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 2.可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所處理消費者申訴實施辦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向美容店所在地的消協或相關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投訴。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如果個人或集體辦美容卡數額巨大,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兩萬元以上的;涉嫌合同詐騙罪(《刑法》第224條),應予追訴;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涉嫌非法經營罪(《刑法》第225條),應予追訴的規定,消費者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追究責任。 作者:劉曉紅 (來源:本站原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