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深圳7名律師取道新加坡去馬爾代夫旅游,在乘坐新加坡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新航)班機時,護照、機票等被強行扣留,在新加坡逗留的一個多小時里備感歧視。為此,一位名叫陳鋼的律師狀告新航,要求新航登報賠禮道歉,并給予精神賠償(本報2002年10月31日曾對此進行報道)。8月1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令新航向遭受歧視的深圳乘客登報致歉,并賠償陳鋼精神損失費人民幣2萬元。
深圳市中院一審判決認為,新航收取了陳鋼等人的機票、護照,但未收取同機其他乘客的機票、護照等身份證件,新航對陳鋼提供的服務與對同機其他乘客提供的服務相比,存在明顯差別,帶有歧視性。新航在陳鋼拿到機票至出香港海關前,并未履行收取身份證件的告知義務,而在出海關登機前才提出要求。對陳鋼而言,拒絕該要求意味著被迫中止航空運輸合同和旅游服務合同,因而帶有一定的被迫性。新航雖然在文字上表示了歉意,但這只是禮貌用語,并不能否定其行為的性質。判決書中說,“除了差別性行為存在歧視性,構成對陳鋼人格尊嚴的侵害之外,新航的行為還致使陳鋼出入他國邊境時的必要合法行為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陳鋼的人身自由”。因此,該法院一審支持陳鋼的訴訟請求。據了解,新航就此判決的有效上訴時間為30天,目前還沒有做出是否上訴的決定。
8月26日,陳鋼接受了本報記者采訪。他對這個判決結果基本滿意,并認為賠償是次要的,關鍵是通過這場訴訟,讓新航不能再對持中國護照的過境旅客采取與外國人不同的歧視性待遇,也可以讓遭遇同樣情況的中國旅客依據這個判例維護自己的尊嚴。(編輯:李旭波)
作者:中國消費者報劉維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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