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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狀告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收費被判敗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5日 08:41 中國消費網

  在“北京律師龐標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案以龐標敗訴告終后,緊隨其后叫板機場高速路,指責其收費不公的北京律師胡鳳濱,昨天在朝陽法院領到一紙駁回判決書,法院的理由是:機場高速路的經營者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計次收取車輛通行費不違反法律規定。對這個判決,胡鳳濱表示將提起上訴。

  律師胡鳳濱指責機場高速收費不公:“楊林大道入口到天竺收費站,只有短短300米的
距離,卻要收取10元高速費。”胡鳳濱說,這個問題是他在今年3月17日偶然發現的。當天,胡鳳濱從三元橋進入機場高速,隨后因有事從楊林大道出口處離開高速,收費站收取了10元錢,約半小時后,他再次從該口重新進入機場高速路,當他在機場主路行駛了300米到達天竺收費站時,再次被收取了10元高速費。胡鳳濱認為,與從三元橋到楊林大道出口走15公里左右所收10元相比,后來10元卻只走了300米。他認為機場高速按次收費不合理,要求首發公司撤銷對他進行的第二次收費,返他10元錢并從此停止不合理收費的行為。

  機場高速經營者者首發公司承認楊林大道入口至天竺收費站收10元高速費的事實。但首發認為這是胡鳳濱自愿選擇,因為從楊林大道收費站至機場可選路線很多,機場輔路和京順路都不收錢,但機場高速收費的同時提供的是效率。而且首發的收費標準是完全符合價格部門文件規定的。

  法院認為,首都機場

高速公路天竺、楊林大道等車輛通行費收費站的設立,沒有違反市政府《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文件的通知》,而高速費的收取也符合北京市物價局《關于降低首都機場高速路通行費標準的通知》,由于計次收取車輛通行費并不違反法律規定,而且這一計價標準政府已經向社會公示,收費站內也是明碼標價。因而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收費行為不違法。法院認為,胡鳳濱在公示后仍然選擇走機場高速,就代表他是自愿接受服務,也同意接受這里的收費標準。(編輯:譚捷)

  作者:京華時報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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