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狀告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收費被判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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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5日 08:41 中國消費網 | |||||||||
在“北京律師龐標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案以龐標敗訴告終后,緊隨其后叫板機場高速路,指責其收費不公的北京律師胡鳳濱,昨天在朝陽法院領到一紙駁回判決書,法院的理由是:機場高速路的經營者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計次收取車輛通行費不違反法律規定。對這個判決,胡鳳濱表示將提起上訴。 律師胡鳳濱指責機場高速收費不公:“楊林大道入口到天竺收費站,只有短短300米的
機場高速經營者者首發公司承認楊林大道入口至天竺收費站收10元高速費的事實。但首發認為這是胡鳳濱自愿選擇,因為從楊林大道收費站至機場可選路線很多,機場輔路和京順路都不收錢,但機場高速收費的同時提供的是效率。而且首發的收費標準是完全符合價格部門文件規定的。 法院認為,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天竺、楊林大道等車輛通行費收費站的設立,沒有違反市政府《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文件的通知》,而高速費的收取也符合北京市物價局《關于降低首都機場高速路通行費標準的通知》,由于計次收取車輛通行費并不違反法律規定,而且這一計價標準政府已經向社會公示,收費站內也是明碼標價。因而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收費行為不違法。法院認為,胡鳳濱在公示后仍然選擇走機場高速,就代表他是自愿接受服務,也同意接受這里的收費標準。(編輯:譚捷) 作者:京華時報孫思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