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欠稅要進行無限期追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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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09:44 中國消費網 | |||||||||
國家稅務總局昨日發布了《關于欠稅追繳期限有關問題的批復》,《批復》規定,稅務機關要對欠稅進行無限期追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豁免。 要進行無限期追繳 國稅總局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稅收法律、法規的規
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稅收征管法》第52條有關追征期限的規定,是指因稅務機關或納稅人的責任造成未繳或少繳稅款在一定期限內未發現的,超過此期限不再追征。納稅人已申報或稅務機關已查處的欠繳稅款,稅務機關不受該條追征期規定的限制,應當依法無限期追繳稅款。 企業財產損失抵稅不得層層審批 記者昨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今年6月3日審議通過,將在今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不得實行層層審批。 《辦法》規定,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資產發生的財產損失,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以及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發生的財產損失,應在有關財產損失實際發生當期申報扣除。企業因自然災害、戰爭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為管理責任,導致現金、銀行存款、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的損失等等,須經稅務機關審批才能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對于企業申報扣除各項資產損失時,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辦法》規定包括:司法機關、公安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以及稅務師事務所等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辦法》規定,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不得實行層層審批,企業可向所在地縣(區)級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也可直接向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負責審批的稅務機關申請。 企業的各項財產損失,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計算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企業未及時申報的財產損失,逾期不得扣除。企業已申報扣除的財產損失又獲得價值恢復或補償,應在價值恢復或實際取得補償年度并入應納稅所得。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包括超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應付賬款,如果債權人已按本辦法規定確認損失并在稅前扣除的,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編輯:石淼) 作者:新京報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