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出來的法律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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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8日 08:01 中國質量報 | |||||||||||
涉及消費領域的各類維權事件逐日增多,這說明廣大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具有一定的社會積極意義,但與此同時,有一個消極現象一直伴隨著許多消費者的維權過程———消費者賴以獲得支撐和保障的法律法規存在諸多漏洞,而這些漏洞被越來越多的商家發現和利用,反而成了它們的“保護傘”。下面的案例,便是一個典型。 今年春節前,內蒙古的一位消費者買了一件“可口可樂”清爽檸檬味雪碧飲料,在飲
“可口可樂”呼市運營中心雖然承認了錯誤,但拒絕書面道歉,其理由是:“可口可樂從未向任何人進行過書面道歉,此事沒有先例!边@更讓這位消費者極為不解,在沒有得到滿意答復的情況下,他又向天津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提出書面道歉的要求,但同樣遭到拒絕。 5月份,該消費者又向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進行了投訴。盡管該消協積極協調,但天津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依然堅持自己的態度。 據了解,天津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之所以不愿作書面道歉,其主要原因是,可口可樂公司擔心消費者拿到書面道歉后,會做出有損于公司形象的事,因此一般只做口頭道歉而不出具書面道歉。這位消費者認為,可口可樂公司不愿意出具書面道歉的真正原因,就是想拖延時間,一旦消費者的維權信心被拖得不足了,公司就可以提出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即使消費者不滿意,但由于心理受到長時間煎熬,承受能力大大削弱,也就將就了?煽诳蓸饭疽苍S正是看到了這一點。 這就不難理解現在為什么許多消費者維權意愿并不是很高,或僅持一種將就的消極態度面對維權事件。有關人士分析認為,出現這種局面,主要是因為目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漏洞。該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給消費者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給予精神賠償。但該法未就解決維權問題的時間及具體道歉方式做出明確和詳細的規定。不少經營者正是瞅準了這一法律漏洞,故意采取拖延戰術,待消費者精疲力盡、商品保修期或者服務期結束后,問題往往可以不了了之,致使消費者難以實現其維權目的。這樣的維權事件之所以越來越多,部分經營者的消極示范作用占了很大一部分原因。 除此之外,關于對損害消費者權益事件的具體處理,《消法》也未對強制執行做出詳細規定。盡管一些地方也出臺了針對這部法律的補充規定,如內蒙古自治區就曾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其第42條對解決經營者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維權要求等內容,在時間上做了規定。但具體執行起來很難,原因就是消費者協會缺乏執法權力。 目前,消費者協會只能通過法律調節介入維權事件,而這種調節缺乏執法手段,因此多數情況下,法律調節是不具備執行力的。如果消費者想通過法院來解決維權問題,維權成本就會大大提高,再加之司法程序繁瑣,許多消費者并不愿走法院起訴這條路。 現實中,類似于“可口可樂事件”的維權糾紛時有發生,而《消法》的一些漏洞也一次次被凸顯出來。這種情況不僅使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難以得到很好地保護,而且從長遠來看,也會對生產者和商家產生消極影響。因此,筆者呼吁:為適應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的現實需要,各種已存的法律法規應該及時得到修改和完善,同時,也希望國家權力機構能賦予消費者協會更多的權力,以提高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 作者:胡立彪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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