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消費市場 > 正文
 

法規缺失成維權難點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8日 07:54 中國質量報

  分時度假公司有真有假法規缺失成維權難點

  分時度假在我國是一個新型的消費領域,從它的誕生到現在,其投訴從未間斷。近年來,消費者協會系統不斷接到有關分時度假的投訴,其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在3年至58年之間,金額在3萬元至8萬元不等。前來投訴的多為大中城市的

白領階層、旅游愛好者和家中有孩子在國外
留學
想去探親的消費者。盡管各地消協近年來多次發布消費警示,但收效
甚微,上當受騙的消費者仍絡繹不絕,已成為投訴的難點。

  分時度假,就是把酒店或度假村的一間客房或一套旅游公寓,將其使用權分成若干個周次,按10年至50年甚至更長的期限,以會員制的方式一次性出售給客戶,會員獲得每年到酒店或度假村住宿7天的一種休閑度假方式。并且通過交換服務系統,會員把自己的客房使用權與其他會員異地客房使用權進行交換,以此實現低成本到各地旅游度假的目的。

  目前,我國經營分時度假的企業五花八門,有真有假,消費者難以識別。青島某商務代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杭州某賓館

租房辦公,與杭州消費者簽訂了分時度假合同,收了錢后便蒸發了,導致消費者投訴無門。

  目前我國尚無一部有關分時度假的法規,在監督管理上也出現了真空地帶。消費者與經營者一旦發生糾紛,除了按合同約定的去法院或仲裁機構別無辦法,打起官司來,也只能參照《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但作為一個全新的服務項目,它涉及到消費者、代理公司、提供分時度假的國外酒店、交換公司等多家企業,這些多頭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國外法律適用情況等問題十分復雜,遠非這兩部寬泛的法律所能調整。

  經營分時度假的公司都宣稱只要消費者入會,在30年內均可到全世界100多個國家,3700多個度假村進行分時度假的旅游。但這些承諾卻與《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的規定是相矛盾的。

  目前,我國批準的國外旅游目的地國家和地區有69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出國旅游的目的地國家,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中國公民到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公布的出國旅游的目的地國家以外的國家旅游;組織中國公民到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公布的出國旅游的目的地國家以外的國家進行涉及體育活動、文化活動等臨時性專項旅游的,須經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批準。第四條規定:未經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出國旅游業務經營資格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或者以商務、考察、培訓等方式變相經營出國旅游業務。

  作者:李 軒

  (來源:本站原創)

  愛問(iAsk.com)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