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時,備受關注的鬧市口交通肇事案在西城法院29法庭開審。肇事女司機徐曼玲與事故中除民警韓雨外的其余五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徐曼玲將在一星期后賠償五方當事人各項損失28萬余元。
庭審現場 女司機聲音低得難聽清
“我在最左側車道行駛,到鬧市口路口時,突然看見我車的左前方有兩三個穿黃背心的人,正前方還有一臺奧迪車在等待左轉。情急之下,我趕緊踩剎車,不知道為什么,車開始左右搖擺,然后就聽見‘砰’的一聲。接著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徐曼玲在接受公訴人詢問時,聲音低得讓人聽不清楚。
徐曼玲表示,事發時前方出現的三個人影響到自己的正常行駛,當時的確踩了剎車,但不知為何車輛并沒有減速。根據相關部門對其車輛的檢測,這臺購買于2003年3月的尼桑藍鳥屬于正常車輛。
當庭道歉 希望法院作出公正判決
目擊整個事件經過的交通協管員介紹,徐曼玲的車是勻速通過事發區域的,并沒有減速的跡象。當時另一位現場值勤民警稱,自己在值勤車內未聽到剎車聲。
“我希望法院能夠綜合考慮事發時的情況,對我作出公正的判決。我對自己為所有人造成的傷害感到抱歉,我希望能夠通過努力,積極地配合各方妥善地解決問題。”徐曼玲自我辯護時,聲音嗚咽。在隨后的附帶民事調查中,徐曼玲再次重復著自我辯護時所說的話,聲音低得讓工作人員為其換了個麥克。
責任認定 “判我負全責不合適”
事發后,有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鑒定書顯示,徐曼玲當時車速在52-60公里/小時,認定徐曼玲負全部責任。徐曼玲表示:“我覺得定我負全責不合適,我負主要責任我能接受,但是全責,我持保留意見。”
徐曼玲這種對責任認定的堅決還表現在對違章行人李寶增的附帶民事賠償上,在法庭調解前,徐曼玲表示不對李寶增進行賠償。調解時,李寶增的代理人表示,將原本的賠償金額從12萬余元降至6萬。徐曼玲對此賠償要求沒發一言,而由其代理人為其決定賠償的數額。
法庭調解 一周后支付賠償費用
經過法庭調解,交通事故中的六方當事人先后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共計人民幣66萬余元,最終除民警韓雨的代理人未當庭提出調解意見外,其他五方共提出調解數額28萬余元。除去李寶增所要求的6萬元賠償外,還有給遇難保安陳清中父母的18萬元,北京市規劃委和公安部法制局各2萬余元車輛修理費用,騎自行車學生的3000元損失賠償。
徐曼玲的代理律師表示,將在一個星期后支付各項賠償費用,此前徐曼玲家人已拿出5萬元交與法庭用于附帶民事賠償。(編輯:石淼)
作者:新京報呂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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