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數字看條例———解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點 題
2005年7月9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以國務院第440號令正式公布,并于2005年9月1日起實施。
這是第一次以《條例》的形式確立以質量安全為重點的行政許可制度,它的正式實施意味著重要工業產品的監管工作更加有法可依。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已經走過了21年的歷程。如果說,新《條例》的頒布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那么,《條例》頒布臺前幕后的每一個數字都是一道不同尋常的標志,指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工作邁上一條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發展道路。
兩個“第一”
《條例》的修訂,開創了兩個第一:一是國務院法制辦第一次就《條例》的修改召開了立法聽證會;二是《條例》是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后的第一部以行政許可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法規。
七個“制度”
為防止行政機關重許可、輕監管或者只許可、不監管的情況,《條例》強化了行政許可后續監管工作。
一是證書和標志制度。對證書內容、變更、注銷等規范,加強了監管力度。標志的使用、標注規范,便于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二是企業定期報告制度。企業應當保證產品質量穩定合格,并定期向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交報告,企業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三是定期不定期檢查制度。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實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四是對檢驗機構的監督制度。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查閱檢驗報告、檢驗結論對比等方式,對檢驗機構的檢驗過程和檢驗報告是否客觀、公正、及時進行監督檢查等。
五是監督檢查建檔及公開查閱制度。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應對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記錄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六是投訴舉報制度。核查人員、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刁難企業的,企業有權向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投訴。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條例》的行為,有權向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舉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七是加大了無證查處的工作力度。《試行條例》中沒有無證查處的內容。隨著生產許可證工作的深入,無證查處工作已成為整個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制止無證生產和銷售無證產品,充分發揮生產許可證制度的有效性,根據《產品質量法》,《條例》總結了地方查處無證違法活動的經驗,對無證生產的概念、無證查處的組織領導以及對無證生產和銷售無證產品行為的處罰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三個“目標”
《條例》明確了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的3個目標。
一是生產許可證工作必須以人為本,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首先要將食品作為生產許可證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堅定不移地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同時,要切實加大對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產品以及危險化學品、保障勞動安全產品的發證力度。特別是我國廣大農民消費水平和消費層次普遍偏低,缺乏鑒別產品質量優劣的基本知識,要進一步嚴格加強對水泵、機動脫粒機、內燃機、化肥、農藥、飼料粉碎機、棉花加工機械等農資產品的生產許可管理,嚴厲打擊生產偽劣農資產品的違法行為,保護農民消費者權益,服務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發展。
二是生產許可證工作要積極配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依靠行政許可的強制手段,設定科學合理的生產技術要求,大力支持推廣節能、降耗、節水、環保的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強制淘汰熱軋帶肋鋼筋、水泥、鋁型材等行業中能耗高、污染大、質量差的落后生產能力和工藝,努力提高行業的整體生產力水平,促進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必須切實加大對稅控收款機、偽鈔驗鈔儀、無線電衛星發射設備和衛星地面接收設備等涉及國家金融、信息安全產品的發證力度,維護我國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三是生產許可證工作必須與時俱進,始終圍繞國民經濟建設的中心任務。要對生產許可證的發證產品目錄實行動態管理,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和《條例》的規定,緊緊抓住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財產安全、金融通信安全、勞動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五個安全的產品。
凡是產品質量安全能夠通過消費者自我判斷、企業自律、市場競爭、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評價得到有效保證的,就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妥善處理好生產許可證和特種設備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關系。這是《條例》的立法宗旨,也是指引生產許可證工作不斷發展的重要方向。
四項“統一”
“四統一”是《條例》備受關注的亮點所在。以《條例》方式明確“四統一”的工作機制,這在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的歷史上是第一次。
其一,統一目錄。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其二,統一審查要求。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并發布取得列入目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需要對列入目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作特殊規定的,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發布。其他部門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條件,限制企業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其三,統一證書標志。許可證證書格式和標志式樣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規定。
其四,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負責對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企業以及核查人員、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的相關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對縣級以上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的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六類“產品”
哪些企業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范圍之內?哪些產品即將加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在《條例》中可以一目了然。
一是乳制品、肉制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是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是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機、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四是安全網、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是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是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值得一提的是,這6類產品并非一成不變。《條例》將趨利避害,及時修改,對產品目錄實施按需設定的動態管理。
作者:張宇星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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