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費活動中,消費者由于法律和相關知識有限,往往處于不利地位。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應該向哪些部門提出申訴、避免走彎路呢?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提出申訴的,一般由以下相關職能部門受理:
(一)若是生產領域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以及產(商)品的執行標準與計量等問題的
申訴,由質監部門受理;(二)若是流通領域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商品包裝、裝潢以及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廣告等問題而引發的申訴,由工商部門受理;(三)因價格問題提出的申訴,由物價部門受理;(四)有舉報偷、漏、避國家稅收的申訴,由稅務部門受理;(五)因食品、藥品、化妝品及醫療服務質量問題提出的申訴,由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受理;(六)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出現質量糾紛的申訴,由消費者協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部門受理。
當消費者所提出的申訴內容涉及兩個以上有關行政部門受理范圍的,消費者可以自行選定其中的一個行政部門受理。以上所提到的行政部門,一般受理屬于本部門受理范圍的申訴,對不屬于本部門受理范圍的申訴,應商轉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告知消費者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訴。需要相關行政部門給予配合的,相關行政部門應當給予配合。
拒不接受申訴或者不予答復的部門或廠商家,消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作者:李 磊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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