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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聰狀告雜志社侵權 雜志社同意道歉拒絕賠償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0日 09:29 中國消費網

  昨日下午,漫畫家丁聰訴北京友誼明光書店、《家庭醫(yī)藥》雜志社侵犯著作權一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家庭醫(yī)藥》雜志社當庭承認侵犯了丁聰先生作品完整權,愿意登報賠禮道歉,但是拒絕原告提出的支付12萬元賠償金的要求。

  昨日,丁聰老先生沒有出庭,他在訴狀中指責《家庭醫(yī)藥》雜志社擅自使用自己的10幅漫畫作品,并進行刪減和篡改,其中一幅名為《藏賊衣》漫畫中的壇子上標有的“黃金萬
”被刪去,換成了“春藥”,使得漫畫“格調低下、內容粗鄙、不堪入目”,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嚴肅形象,造成聲譽受損。他認為,雜志社和銷售該雜志的北京友誼明光書店應在《中國新聞出版報》上公開向其賠禮道歉。

  在法庭答辯中,北京友誼明光書店負責人否認賣過該雜志,她說,雜志是書店對面的現(xiàn)代書店賣出的,當日現(xiàn)代書店沒有收據,而向明光書店借的收據,自己因此而纏上官司。現(xiàn)代書店負責人證實了明光負責人的說法。

  《家庭醫(yī)藥》雜志社的代理人承認侵犯了丁老作品完整權,愿意就此事登報賠禮道歉,但拒絕賠償。雜志社副主編黃剛表示,雜志社沒有侵權的主觀故意,而且,事后給丁老郵寄了720元稿費,以算彌補。雜志社代理人稱,丁老認為修改是對其形象的侮辱,這一說法沒有道理,他說,《家庭醫(yī)藥》雜志是科普讀物,對丁老漫畫的修改是為了更好的宣傳醫(yī)藥科學,沒有詆毀損毀丁老形象的惡意。而對《藏賊衣》作品進行修改是為了配合一篇專業(yè)的科普文章,呼吁人們不要迷信春藥作用。

  由于原告堅持要求對方賠償,法院的調解未能奏效。

  此案將擇日宣判。(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京報陳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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