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對外通報了上半年廣告監測情況,1月-7月,北京市監測各主要媒體醫療服務類廣告4.4078萬條,其中涉嫌違法廣告1995條,涉嫌違法廣告發布率4.53%。醫療服務行業的涉嫌違法廣告發布率約是北京市各行業綜合水平的9倍。北京川蒙廣告公司、北京智慧傳承廣告公司、北京匯思翔廣告公司等32家廣告公司以及北京朝陽光華醫院、北京龍潭湖醫院、首都兒科研究所等84家醫療機構被曝光。
據北京市工商局廣告處負責人介紹,目前醫療服務類廣告的發布形勢不容樂觀。自去年開始,北京市的醫療服務廣告違法情況日趨復雜起來,新的違法情況層出不窮。主要表現在:
廣告用語超范圍或不規范,醫療廣告中使用大量非醫療用語進行夸張和渲染。一些醫療服務廣告中,講故事、詩歌、人物專訪等形式大量存在。這些醫療廣告字字情真意切,煽動性極強,而且多宣傳治療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各種疑難雜癥,極易向消費者傳達錯誤信息,誤導消費者投入大量時間和金錢前來就醫,極有可能造成惡劣后果。
廣告中出現醫生、患者、醫療機構的形象,并以其名義或者使用其推薦語進行宣傳。這類違法廣告多出現在電視和廣播媒體中,往往以新聞或專題的形式報道某醫院或某專家治療疑難雜癥的事跡。在報道同時,伴有主持人現場對醫療專家的采訪和熱線電話咨詢,甚至有時直接在電話中替患者診斷病情,并趁機推銷醫療機構的自制藥品。
廣告中絕對化語言和保證或隱含保證治愈的用語較多,給患者和消費者造成誤導。在廣告中,“根治”、“攻克”、“簽約治療”、“隨治隨走”等用語日益增多,涉嫌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7條“醫療廣告中禁止出現保證或隱含保證治愈的內容”。
使用他人的醫療廣告審查批號或虛構醫療廣告審查批號發布醫療廣告。
部分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廣告審查批號發布該醫院自行研制的藥品廣告。另外,還有部分廣告主規避法規,利用自制藥品的廣告內容宣傳保證或者變相保證治愈各種疑難病,并使用藥品批號借宣傳藥品之名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編輯:李旭波)
作者:中國消費者報賈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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