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出租房屋給瑜珈館,沒在物業登記。”昨天下午,后現代城北京格蘭浩泰物業公司主管稱,小區內的博涵瑜珈館“不辭而別”,此前,部分居民在該館辦理了年卡或半年卡。
館內座機變私人電話
昨天上午,后現代城4號樓B座4層樓道里還貼著“博涵瑜珈”的指示牌,相應的房間已變成一家泵業公司。“我們以前就在這上課。”一位女居民說,2004年11月,有人在小區網站發帖子稱:“博涵瑜珈早上10:30—晚10:00,每節課1小時15分鐘,歡迎光臨。”今年2月,不少女居民報名參加,館內有木地板、落地鏡和前臺,教練是約30歲的李女士,“看著很正規。”該居民說。由于年費比次費優惠,不少會員辦的是年卡或半年卡,“我的半年卡為2000元。”該居民稱,每次上課都有10余人。
居民王小姐稱,1個月前,李教練說她手機丟失,一直沒補辦。撥打館內座機先是無人接聽,后來一位女士稱:“這是私人電話。”7月26日,有會員發現瑜珈館變成了泵業公司。該館周圍其他單位的人稱,瑜珈館是十幾天前搬走的。
店主未登記,房主找不到
北京格蘭浩泰物業公司李主管證實,最近有居民反映過此事,經查該瑜珈館未在物業登記。將房屋租給該館的業主也聯系不上。按物業管理規定,業主和租房單位應在物業登記,“業主不來登記,我們也不能挨家挨戶敲門查。”昨天下午,北京工商咨詢熱線的工作人員稱,在他們那查不到該瑜珈館的注冊記錄。朝陽區工商分局的網絡系統中也沒有該瑜珈館的資料。對此,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稱,如果該單位沒在工商注冊,且找不到責任人,解決起來困難很大。
消費前先看營業許可證
“受損居民應聯合向公安部門舉報該館負責人。”北京奧東律師事務所王海永律師說,在居民找不到責任單位和個人的情況下,聯合成團體,被詐騙金額便會增大,公安部門會更重視。
租房業主是否應對此負責,要看他與瑜珈館之間的租房協議。同時王律師提醒消費者,消費前一定要看好該單位的營業許可證和資質證書。(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京報耿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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