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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小區買電還要先繳“管理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9日 09:49 中國消費網

  “我們用電得省著點,不然買不到電了。夏天沒電你說可怎么過啊!”日前,家住北京豐臺區東大街游泳場北路11號院的一戶居民致電反映,要想在這院里的兩幢樓里住,就得按時到院里一個姓江的住戶家里交“管理費”,每戶人家每月200元,半年交一次;交清這筆費用的住戶才有資格到江家“買電”,否則停止供電。而在院里買的電是5角4分一度,超出了供電局的統一價格。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和暗訪。

  肖小姐告訴記者,她所居住的房子是親戚劉先生單位分給劉先生的。戶主劉先生告訴記者,1998年新居入住沒幾年,他們一家搬到了朝陽區,這套房子就空了下來。今年3月,一位親戚提出要借住,他們同意了。院里的兩幢居民樓從1998年居民入住一開始就是發電機單獨供電,但不知什么原因,后來發電機落到了一位姓江的住戶手里,這位住戶收取的電費單價一直比供電部門貴5分錢左右。但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這戶居民居然又收起了“管理費”,否則居民就買不到電。

  三號樓的另一位戶主告訴記者,她曾把房子借給一位朋友張先生。張先生入住期間,因為不愿意交每月200元“管理費”,竟被強行斷電,有一年多都沒有供電,每天晚上只能點蠟燭照明,冰箱、電飯鍋、空調等一切電器都無法使用。前兩天天最熱的時候,張先生被逼無奈不得不從樓內搬走。

  當天下午,記者和肖小姐一起來到了豐臺區東大街游泳場北路的11號院。記者在張先生居住的單元樓道內看到,他家電表上顯示為零。

  幾戶居民紛紛告訴記者,他們每個月都給江家交“管理費”,否則沒辦法買到電,每次買電也只是在江家簽個名,江家從未出示過關于收取“管理費”和電費的任何發票或收據。另一位房主說他的租戶前幾天剛剛交了半年的“管理費”,沒有拿到任何發票。

  隨后,記者對此進行了暗訪,和肖小姐一起找到居民江先生家咨詢“買電”事宜,見到了女主人李女士。李女士告訴記者,肖小姐是3月份搬進來居住的,至今沒交過“管理費”。這筆費用半年一交,現在已經該交下半年的了,加上肖小姐拖欠的費用,一共是2000多元,她必須交清,之后方可買電。電費是每度0.54元,因為是“專電專用”的單獨供電,所以比市面上貴一點。

  記者詢問交納電費和管理費后可否提供發票,李女士說,她沒有發票,也從來不給住戶發票。至于交費的標準和電價的標準,是2003年所有住戶在一起商量出來的,電費是交給公家的,“管理費”主要用于打掃院落和樓梯等用。李女士也無法提供任何合法賣電的證明。居民們則告訴記者,這戶居民收取費用前根本沒有和其他居民商量,為此,幾戶居民還和李女士家發生過爭執。

  記者撥打北京電力公司95598熱線咨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經允許可以“賣電”的單位都是經過各部門嚴格審批程序的,并且供電價格也必須經過電力部門核實。記者從其他渠道了解到,有的小區經審批確實能夠單獨賣電,但電價必須實行供電部門的統一價格。售電后還應出具相關收據,以便居民到電力部門兌換發票。(編輯:石淼)

  作者:北京青年報郭峰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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