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庭旁聽席上坐著來自全國的30多名乙肝病原攜帶者。他們胸前佩帶著代表“戰勝乙肝、科普乙肝”標志的翡翠絲帶。昨日上午9時許,婁底考生鄧華(化名)狀告湖南省國稅局行政訴訟案一審第二次開庭。下午4時許,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當庭宣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是1月17日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頒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用)》(以下簡稱《通用標準》)以來的“乙肝歧視”全國第一案。
2004年11月,鄧華報名參加了湖南省國稅局系統錄用公務員考試,列總分第一名。今年3月21日,在由省國稅局統一組織的身體檢查中,鄧華被負責體檢的長沙市中心醫院確定為“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陽性,不合格”。省國稅局依此取消了他的錄取資格。3月30日,鄧華找到湘雅二醫院做了肝功能化驗,結論為乙肝病毒攜帶者。而今年1月27日試行的《通用標準》第七條明確規定,“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可以錄用為國家公務員。6月8日上午,雨花區人民法院對鄧華狀告省國稅局行政訴訟案作出“正式立案”決定。7月21日,雨花區人民法院進行了第一次庭審。
原告律師陳思遠表示將繼續上訴,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編輯:李旭波)
作者:東方新報劉卓 周建 盛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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